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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海城市社会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项目(PPP项目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2.14亿

  • 2017-03-23 18: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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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海城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海城市社会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项目(PPP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有意愿并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编号:TC170P0LR。
     
      1、项目概况:
     
      根据海城市人民政府及海城市财政局的批复,海城市社会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项目(PPP项目采购)已获准立项,(海财发【2017】18号文批准)。
     
      2、建设内容及方式:
     
      本项目拟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PPP)进行建设,建设内容为:以PPP模式进行海城市社会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PPP合同合作期限为10年,建设期1年,其余9年合作期为运营期。
     
      中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项目建设地成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等内容并收取服务费用。
     
      项目投资:初步估算总投资约21470万元人民币,由社会资本方出资,政府分期进行购买服务。
     
      3、合格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并且具备投资、融资实力(融资能力达到15000万元以上,可提供银行专项资金或其他等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及建设、运营、管理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明文件(如已按要求实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企业(一级)资格证书,非辽宁省公安厅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提供在辽宁省的备案证明;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3)申请人须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4)申请人须具有同类项目经验及业绩。近三年(2013年1月以来)不少于一个城市立体化防控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或视频监控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或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资格预审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末页、金额页及签字页等证明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均为盈利;近两年(2014、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均为正值,且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值高于20%,净资产的平均值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低于70%。须提供2013-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净利润增长率=(当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100%,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6)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7)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6年9月(含)之后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9)申请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书。
     
      4、文件并登记备案,可接受电子邮件报名(把报名所需资料扫描发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即可,指定邮箱cntcitcp@163.com)。
     
      5、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是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50元,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以快递方式向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7、购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点至下午16:00点(北京时间)。参加本次招标的申请人可从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室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购买文件(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出具的法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17年4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送至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地址: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234号,开发区人民医院西侧)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为准。
     
      10、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城市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海城市永安路13号
     
      联系人:王龙峰
     
      电话:0412—3222323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李娜、彭弋戈、郭立颖
     
      联系电话:010—62108297、13621338326
     
      传真:010-62110685
     
      电子信箱:cntcitcp@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 关键字: 海城市 安防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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