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机场至德州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津石高速段智慧高速系统设备采购招标 - 高速公路-招标信息 - 招标投标-智慧交通网_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北京新机场至德州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津石高速段智慧高速系统设备采购招标

  • 2021-04-17 21:43:28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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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机场至德州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津石高速段智慧高速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新机场至德州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津石高速段智慧高速系统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河北雄安京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资本金、中央车购税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河北雄安交通投资有限公司49%,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5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智慧高速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沧州市。2.1.2建设规模:主线起自廊坊市固安县纪家庄村东京冀界,与北京段(新机场南北航站楼联络线)顺接,向南经西营、知子营、大辛阁、养马庄,龙虎庄、康仙庄,在苏桥镇跨越大清河及赵王新河,后转向西南经大围河乡、文安县城西、大留镇东进入沧州市境内,向南经梁召镇,终于任丘市梁召镇与津石高速交叉处,路线全长87.256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大、中、小桥1/100,特大桥1/300,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有关设计规范执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试点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18〕265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智慧交通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总体部署,开展智慧交通应用示范行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河北雄安新区开展智能出行城市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通过3—5年时间,在京德高速公路建成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利用交通仿真平台,实现实时碰撞风险预测,事故发生率大幅降低。2.1.3 交货地点:北京新机场至德州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津石高速段沿线,买方指定地点。2.1.4交货期:3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为2021年5月。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项目智慧高速系统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检验、保管、培训、安装及调试、提供技术支持、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本次招标分为1类1个标段。标段名称:ZH2;设备类别:1★门架式分车道显示屏,2★提示显示屏,3★主动发光轮廓标,4★北斗地面增强基站;工作内容:本项目智慧高速动态安全预警控制系统设备、设施供货、包装、运输、检验、保管、培训、安装及调试、提供技术支持、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注:同一设备类别必须为同一品牌,具体设备类别及其子目情况详见附件3设备类别及其子目名称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身份为制造商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可以是国产设备制造商或进口设备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总代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2)投标人身份为代理商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一个制造商对同一类别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及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同一类别设备只允许投标一种品牌。其代理的制造商必须满足对上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3.1.2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8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标志或高速公路户外显示屏供货业绩(注:(1)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2)供货业绩指与施工单位或项目业主的供货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供货合同被解除。
    3.1.4其他要求:(1)本公告3.3款修改为:一个制造商对同一类别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及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同一类别设备只允许投标一种品牌。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8年4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17 09:00至2021-04-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用于投标文件制作)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5-08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招标人定于2021年5月8日9时00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1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举行开标会。因疫情期间防控要求,投标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直播,并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文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霸州市开发区泰山路与黄河道交口西北角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张莹 马义东

    联系人:

    石宝娟 吴红亮 楚胜男

    电话:

    0316-7396088

    电话:

    18931106830 13833541788

    传真:

    /

    传真:

    0312-5678876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hxzbxax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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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北京新机场至德州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津石高速段智慧高速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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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胡嘉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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