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智慧高速系统设备采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智慧高速系统设备采购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以冀发改招标核〔2019〕124 号核准招标,以《关于荣乌高速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9〕696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 《关于荣乌高速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主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函公路〔2019〕1179 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中央车购税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河北雄安交通投资有限公司49%,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51%,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保定市。 建设规模:荣乌高速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起自廊坊市永清县南大王庄村南,与京台高速交叉设置枢纽互通,预留东延条件。止于保定市定兴县柳卓村东,与京港澳高速交叉设置枢纽互通,预留西延条件。路线全长 72.814 公里,全线设南大王庄、千人目、独流、泗庄、柳卓5处枢纽互通立交,设土楼、霸州北、马庄、张六庄、白沟北、北田6处服务型互通立交;设匝道收费站6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1处、养护中心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全线采用双向 8 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42 米。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试点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18〕265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智慧交通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总体部署,开展智慧交通应用示范行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河北雄安新区开展智能出行城市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通过3-5年时间在荣乌高速新线建立分车道、分时段智能货运车辆管控系统,实现货运车辆智能化管理,出台智能货运车辆管控关键技术指南等政策性文件,推动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智慧高速试点项目建设。 交货地点: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沿线,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3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为2021年5月。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项目智慧高速系统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检验、保管、培训、安装及调试、提供技术支持、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3个类别3个标段。 I类别ZH2标段采购内容:可变信息标志;II类别ZH3标段采购内容:1服务器;2网络交换机;3集中共享存储;4工作站;5网络安全设备;6主动发光轮廓标;III类别ZH4标段采购内容:1北斗地面增强基站;2能见度检测仪;3小间距LED显示屏;4智慧卫生间驿站;5数字新媒体导视屏及智能杆;6无人机及配件。 注:同一设备类别必须为同一品牌,具体设备类别及其子目情况详见附件4设备类别及其子目名称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I类、Ⅱ类、Ⅲ类: 如为制造商: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可以是国产设备制造商或进口设备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总代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一个制造商对同一类别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及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同一类别设备只允许投标一种品牌。其代理的制造商必须满足对上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3.1.2业绩要求:I类:近3年内(2018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标志或高速公路户外显示屏供货业绩。 Ⅱ类:近3年内(2018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服务器供货业绩或高速公路网络交换机供货业绩或高速公路网络安全设备供货业绩。 Ⅲ类:近3年内(2018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能见度检测仪供货业绩或高速公路小间距LED显示屏供货业绩。 注:(1)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2)供货业绩指与施工单位或项目业主的高速公路设备供货业绩。
3.1.3信誉要求:I类、Ⅱ类、Ⅲ类: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设备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设备供货合同被解除。
3.1.4其他要求:(1)本公告3.3款修改为:一个制造商对同一类别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及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同一类别设备只允许投标一种品牌。(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8年4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5)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类别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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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26 09:00至2021-04-30 17:00,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5-17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招标人定于2021年5月17日9时00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7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举行开标会。因疫情期间防控要求,投标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直播,并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文件。请投标人按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金容南街47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
邮编: | 0717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高志良、黄建辉 | 联系人: | 张成、吴云良 |
电话: | 0312-5837192 | 电话: | 13930451929、13831131703 |
传真: | / | 传真: | 0311-69052033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rhahlf@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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