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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主线站ETC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

  • 2015-05-21 17:28:00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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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主线站ETC扩建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天津市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工程是京津冀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的一部分,包括了1个ETC结算中心、3个发行网点,市内的多有高速公路车道均可实现ETC车道不停车收费或MTC刷卡通行,联网范围包括19个路段一百余个收费站,并于2010年9月28日实现了京津冀区域成功联网运行。结算中心实现了密钥管理、电子标签/速通卡发行、天津市内和京津冀区域交易传输、清分和结算、客户服务等功能。

      本项目天津主线站ETC扩建工程,是针对天津市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合作公司下属的5条高速公路2015年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共涉及7个收费站,11条车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2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是在现有机电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的功能升级改造,既包括新增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又包括对现有系统硬件、软件的改造,还包括对相关土建、安全设施的新增、改造,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收费车道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改造设计;

      2.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收费岛改造设计;

      3.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土建设计;

      4.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安全设施设计;

      5.收费站内的相关设备完善。

      2.3计划施工工期:在合同签订后的90日历天内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具有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同时具有监控、收费、通信三项内容)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投标,只对某合同中的部分设备供货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5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6投标人须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9时30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陆阳

      手机:13717999428

      邮箱:ztb771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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