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道路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乌奎二期等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代理经销商)前往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项目名称: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道路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乌奎二期等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CD-2015-ZFCG097
三、谈判内容: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道路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乌奎二期等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所需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310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企业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上述证件的的公证书原件
(2)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或自治区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同时投标人须具备安防工程企业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或自治区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或经销代理证明
(6)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外地企业要有进疆备案登记册,并在疆内有分公司或办事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响应文件中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产品试验检测报告;
(9)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证及服务承诺。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方面由乙方履行的产品供应、维护、调换、调试安装、培训、和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的义务。投标人所投标的货物,必须在疆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报价供应商必须按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备注:报名时提供(1)-(7)项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六、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2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九、谈判地点: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4楼开标厅
十、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4楼
联系人:兰理斌联系电话1590900022809915853877传真:0991-5822508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