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872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6〕637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16〕350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中方侧)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和黑龙江省自筹。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黑龙江大桥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工程建设项目是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是我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中俄两国经贸往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举措。
本项目起自吉林至黑河国家高速公路(黑河出口段)K2+240处,在长发屯(黑河市南部约7公里)跨越黑龙江,止于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卡尼库尔干村北的布哈公路,中方侧全长约6.514公里。跨越黑龙江主桥长1283米,其中中方侧桥长约740.75米(含主桥536.25米,引桥199.5米,桥台长5米);接线长约5.773公里(含口岸联检区路段)。
2.2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本项目中方侧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大桥宽度14.5米(不含布索区),路基宽度16米。
本项目中方侧全线设A级波形梁护栏6190米,设置各类交通标志49块,里程碑6块;交通标线3701平方米,公路界碑66个,轮廓标242块,隔离栅2556米。引道路侧护栏及分离桥护栏防撞等级采用A级,标志版面采用Ⅲ类反光膜。
本项目中方侧设置收费、监控、供配电及照明系统。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中方侧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接线路灯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4计划工期:30个月,2017年5月~2019年10月。
2.5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FS1。标段主要工程情况见下表:
标段 | 起讫桩号 | 工程内容 | 估算金额(万元) |
FS1 | K0+000-K6+514 | 本项目中方侧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接线路灯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 845 |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无不良业绩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投标。
(1)企业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财务最低要求
①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600万元;
②营运资金(最近一年度流动资产-最近一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200万元。
注: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年平均营业额为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3)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完成的项目(含标段):
①独立完成过(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3个及以上合同额大于400万元(含400万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公路等级为二级及以上);
②独立完成过(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3个及以上合同额大于400万元(含400万元)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公路等级为二级及以上)。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以上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为2个,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3.4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的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施工企业提出投标申请。
3.5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
(1)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需尽快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1楼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2)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4.2报名后,请于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11日,每日9 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0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1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一套购买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 元人民币,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 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1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5.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5.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逾期送达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黑龙江交通(http://www.hljjt.gov.cn)网站上发布。
资格条件要求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及项目的评标办法以附件形式随招标公告的发布一起公开。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中标侯选人将在黑龙江省交通厅门户网站“黑龙江交通”http://www.hljjt.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黑龙江大桥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邮政编码:150040
电 话:0451-55588702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0501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10-51656899-867
项目专用电话:15765543649
传 真:010-59273266
电子邮箱:bjztc5@126.com
网 址:www.bjztc.com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