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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唐高速公路承德段李家营收费站增加车道工程(机电)施工

  • 2017-10-13 18:14:24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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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承唐高速公路承德段李家营收费站增加车道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6】301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22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承唐承德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承唐承德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承唐高速公路承德段李家营收费站

    2.2建设规模:李家营收费站相应扩容收费、监控及电源等机电系统。

    2.3计划工期:3个月,试运行3个月;

    2.4招标范围:李家营收费站增加车道机电工程。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一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2014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3.6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商业信誉及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10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 10月18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下列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单位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7)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5.3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会议室。

    6.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bgs.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ebggzy.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承唐承德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38号5号楼     地    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

    邮政编码:067000                              邮政编码:050011

    联 系 人:朱子靳  张雪帆                      联 系 人: 袁贺 王猛

    电     话:0314-2059168-58805                  电     话:0311-86063928/8605649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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