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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崇左监控中心机电工程

  • 2017-12-08 19: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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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391号文、【20151389号文、【2015139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广西崇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崇左监控中心机电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广西崇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

    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崇左西环线段、崇左至龙州段、龙州至水口段)。

    2.2招标范围:

    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崇左监控中心机电工程。

    2.3 计划工期

    工期5个月(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软件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月10日,设备安装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6月10日,试运营期:2018年6月10日~2018年9月10日,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9月10日。  

    2.4 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崇左至水口崇左监控中心机电工程(包括中心服务器系统建设、监控指挥平台建设、备品备件采购及区域中心云拼接系统建设)招标分为1个标段,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含硬件及软件)供货、运输、交付、安装、调试、完工测试,试运营及管理操作的培训,竣工文件和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须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及以上;

    (5)投标人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的信息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下同)”并生成名录信息发布(按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执行),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相符。

    (6)投标人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5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7〕44号)中有关其他市场禁入性规定的情况。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成员各方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本公告第3.1款要求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其他成员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及以上,联合体各方资质叠加满足本公告3.1款的规定,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内容须符合联合体协议书的职责分工划分,且与其资质相适应。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及购买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在本项目中,投标人无论是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其累计报名投标的标段数量须满足本公告第3.3款的要求,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3每个投标人可以对1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同)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同)等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的含联合体各方)将被否决投标(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6.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在2012年1月1日之后,作为独立承包人,至少成功完成过3项(每项路线里程长度不小于30公里)新建高速公路监控、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工程(须同时包含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施工项目。

    3.6.2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在过去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满足如下要求: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要求:

    ①总资产(以计算资产负债率当年的数值为准)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②总资产(以计算资产负债率当年的数值为准)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1.0。

    (3)投标人2014年、2015年、2016年的三年营业额的算术平均值(以三年算术平均为准,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最高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信贷证明原件。

    3.6.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通信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工,须具备机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自有人员。

    3.6.4同时要求投标人在信誉、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4.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凡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发售),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及售标区,潜在投标人的经办人(经办人是指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以下简称“经办人”)持以下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联合体的含各方);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联合体的含各方);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联合体的为牵头人);

    (4)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联合体的为成员)

    (5)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出具身份证明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应在潜在投标人单位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出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理人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6)2017年7月(含7月)后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经办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窗口:④号窗(交通类):0771-2610593、财务科(0771-2610536)。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经办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的人员。

    5.2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填写报名表时,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为授权人)与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一致】。

    (1). 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开具发票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2). 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U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3)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也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8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9时2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房号将于开标三天前在中心网站及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并以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为准),招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与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及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以书面形式并实名提出,所提交的异议材料均须加盖单位章,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8. 现场考察及标前会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人:广西崇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100号

    邮编:530022

    联系人:谢工

    电话:0771-596008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临街商铺二楼206室

    邮编:530029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联系电话:0771-2115807

    招标联系传真:0771-2115804

    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行业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0771-2115072、0771-2115619

    招标人:广西崇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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