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四个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安装工程
四、项目编号:HCGCJ2016-001
五、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工程名称:四个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安装工程
2、项目编号:HCGCJ2016-001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建设地点:东方红大街与解放大街、广福大街交叉口、曹州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菏郓路与菏鄄交叉口共四个路口
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6、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8、
招标范围:利用原杆件复新新建城区4个路口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工程。
9、项目内容: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利用原杆件复新新建城区4个路口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工程。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安防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
3、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
4、具有同类工程业绩,能提供智能交通信号类或者电子警察类的案例合同(必须为整套合同);
5、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家(信号控制设备、信号灯设备、抓拍检测设备)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产品和人员);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企业在投标前自行前往菏泽市检察院查询)。
10、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zfcg.gov.cn网站下载。
八、谈判保证金:15000.00元整;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将保证金在2016年2月3日16时00分之前用其公司的基本账户请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汇出的供应商名称要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报价无效。
收款单位名称: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
账号:236422196679
注:(1)谈判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交纳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才视为谈判保证金
到账,是否按时到账以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九、质疑时间:请将疑问在报价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盖章)传真或送达至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0?6163999、邮箱:13505301318@163.com)。
十、谈判文件的变更及澄清会在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zfcg.gov.cn上发布。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2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报价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牡丹区委西邻便民服务大厅二楼)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zzfcg.gov.cn/、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科长联系人:张女士
地址:牡丹路中段地址:菏泽市中华路98号(财富中心)408室
电话:15505306700电话:0530-6163999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