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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锋:汽车行驶记录仪新国标解读
2013-04-17 17:50:51   来源:www.its114.com   作者:    评论:0

  


  2013年3月18日上午9时,2013中国卫星导航暨车辆安全管理展览会暨第八届中国卫星导航运营商大会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副主任刘剑锋在大会中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新国标解读》的报告。


  以下为大会报告实录:


  各位好,先生们、女士们,同志们,为什么说同志们,大家为了共同目标,为了同一条道路走到一块来了。今天跟大家谈汽车行驶记录仪,新国标,以及安全问题。我来自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也代表公安部这个体系给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今天介绍四个方面的情况,一个是汽车行驶记录仪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二是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新的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第三是关于产品认证以及对于定位产品在公共安全领域应用的思考。


  第一,汽车行驶记录仪的相关法规。这个目前对法律法规要求确实存在一些模糊概念和新的认识。对于这个产品应该说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2004年5月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交警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如何安装如何执法已经有明确的要求,这里边对行驶速度和连续驾驶时间,法律层面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


  相应的部门对这个产品也是有规章的,2005年9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5年第137号公告,汽车式记录仪产品列入我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对于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也是属于法律法规的一个内容,也有明确要求,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6.5条规定:哪些车辆应该加装行驶记录仪,这个大家可以知道,而且这个技术条例里边对校车也做了明确要求。这个机动车运输安全技术条例是对所有的新车以及在用车应该符合的安全技术明确要求的一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二,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新的国家标准,简单汇报一下。汽车记录仪产品标准发展情况,汽车行驶记录仪不是中国的产物,是欧洲的产物,60年代欧洲发明了相应的磁带式的行驶记录仪,我们国家觉得这个还是很好,应用于交通安全还是可以,所以2000年左右开始考虑也要建立起行驶记录仪产品相应的国家标准。在这之前也有各种各样的产品,到底采用电子式还是其它的一些方式.实际上90年代初期就有相应的产品,为了规范相应产品发展明确要求,有国家标准委统一,公安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起草了相应的国家标准。2003年9月1日原来是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GBT19056-2003版,现在是2012版,汽车行驶记录仪标准。出台以后根据当时的情况在很快时间里边做了修改单,2005年5月1日实施第一号修改单,最重要一个修改就是大家反映说这个超出速度3小时太短,能不能改一下?当时改为了4小时,连续行驶时间加长了一个小时。


  2012年5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新版的国家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标准从去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国标制定过程,当时原有国标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随着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由于卫星定位技术的发展,以及原有国家标准在对如何进行执法过程中存在相应的困境,所以提出了关于定位以及远程传输相关信息,经过酝酿,2009年7月相关部门下达了行驶记录仪标准修订,主要是面对当时大家关心的定位的问题,所以在相应国家标准如何在这个产品里边,认同采用以及在执法中进行判别问题,在标准中做了说明,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公路学会,上海交警总队以及在座有关企业共同参加。这个标准制定很费周折,开了很多次会,讨论了很多次,最后才形成一个共识。


  新国标的主要修订内容,一个是对产品的定义做了一个修改,这个产品定义修改的主要地方就是对行驶记录仪也应该包括位置的信号,这是对产品定义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在标准结构方面增加了定位的性能要求,在附录里边增加了数据存储格式等等有关内容。修改使这个产品拓展了一些产品功能,统一产品外观的形式,同时对联网技术、定位技术发展提高了一些性能。


  在功能方面,最突出的是增加了这个产品所规定的定位功能,在产品形式方面,以前这个产品有分离式的,打印机和主机分离的,国标里边明确规定是采用一体式的结构形式。提高性能方面也增加了很多内容,比如说记录方面,提高到一秒钟,所以对记录运行的记录时间,记录内容等等都进行了增加,特别是对位置信号也提出了增加的内容,明确说在什么地方发生事故,不仅仅知道发生事故以前的速度,运行时间,而且要知道这个事故发生地点是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 对定位性能也做了规定,当时这个标准定位误差小于等于15米,这个好像还是大了一点,但是也不能规定太低,随着技术发展,这个指标还会逐步的提升,当然企业自身可以比这个要求更高,对产品适宜温度等也做了相应要求。


  今天关注的这个标准,把定位技术涵盖进去了,包括连续驾驶的时候开始的位置,连续驾驶以后停下来的位置,发生事故的位置等等,这是从执法角度所提出的关于位置的概念。目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随时监控的位置还是有所不一样的,位置概念的确定,可能会对于执法进行判定起作用,具有法律效应的一种位置信号的记录,所以这个产品对位置信号具有法律层面的要求,不是简单的说看到你在哪个地方。


  第三,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认证情况。大家目前所应对的可能是关于交通部关于汽车运营监控方面的有关要求,这个从部门运行来说是正确的也是可行的。但是对于汽车行驶记录仪具有执法功能这个产品国家除了这个标准,到底是什么准入要求呢?这里边还是给大家明确一下,作为行驶记录仪国务院条例所规定的,汽车运行安全系数条件国家强制性标准所规定的,这个产品目前实施的是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实施规则是2005年10月10日的行驶记录仪认证实施规则,依据老标准,原来所规定的产品认证范围是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半挂牵引车,质量不大于12000KG的货车。实施认证机构是我们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承担这个产品检测的机构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于认证的结构目前是怎么采信的呢?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委动态发布CCC认证证书信息,涉及到一些进口产品,包括进口整车里边所使用的汽车行驶记录仪都是可以查询的,在海关需要验证,汽车整车强制性认证时是合验,相应的技术条件规定的车辆应该加装记录仪,应该加装什么样的行驶记录仪,要求合验是不是安装了经过认证的行驶记录仪。公安部每个季度发布认证结果,公安部向各个省厅发布,这些已经认证的结果是可以查证的。严格意义来说车辆年检也是检查的这个,目前很多因素具体操作的时候不是很严格。


  目前经过强制性认证,2012年底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CCC认证按照原来的标准,新国标正在转发之中,证书89张,获证的中外企业46家,目前这些正在转化之中。目前按照新的国家产品认证计划,认证依据现在变成两个,一个是汽车行驶记录仪新国家标准,同时还有一个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这也是作为认证的依据,因为规定了加装的范围,定义了产品的概念。认证适应范围更宽了,GB7258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所有校车、公路车等应该装行驶记录仪,记录仪两个概念,明确意义界定的行驶汽车记录仪,具有行驶记录功能且行驶记录功能符合GB/T19056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现在有的卫星定位装置是不是可以取代行驶记录仪呢?这个标准没有明确说,应该属于法规上所替代的行驶记录仪,也应该符合这个标准,这个是有据可查的,这个概念还是要整理一下。


  新的国家标准和老的国家标准转化过程目前正在进行,有一个过渡期,从去年9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国家标准,原则上进行差异检测,旧的换新的,不全部检测,按照差异检测,以监督方式进行过渡。今年8月1日之前老证书都会作废,应该实行新的国家标准。


  GPS是卫星定位概念,被美国人盗用了,是不是?美国人占用了,变成特有的了,GPS这个概念还是对的,为了如何宣传北斗的话,可以共同思考。应该说卫星定位或者说定位应用在公共安全领域是最早的诉求,最早有应用,最早有推广,这个主要是对位置信息在公共安全中非常重要的,我们现在考虑的是移动的,因为移动的问题最近解决比较快,卫星发展很快,所以大家很关注卫星定位的信息,实际上公共安全领域有很多固定信息,这个物品放在这,如果一动我就应该知道,比如中国文物单位早期就有这个应用,我放一个保险柜放贵重物品,希望一直这样在这不动也是位置信息,动了也是位置信息,动了去什么地方他也应该知道。监狱里边的狱警走的时候被打倒了或者被劫持了,应该知道他的位置,很多固定的地方也应该监控在什么地方,移动到什么位置了,固定的位置是最早的诉求,位置信息还是很周期。移动的位置信息在当前来说显得更重要,固定的位置有人看,移动的位置需要监控,移动的位置有车辆等移动交通工具我需要它的位置,同时需要有人员,这个大家可能很清楚,有很多企业正在为此而努力,如果这个位置接小孩、老人,接重要人员,当然还有一些生物体,也是一种公共安全的概念,当然还有物品运输过程中怎么能够使得它的位置受监控,是人看还是技术看?所以这一切在公共安全概念中对位置信息都有很重要的诉求。


  我们说卫星定位是提供位置信息的一个重要的渠道,当然不是唯一的渠道,当然卫星定位有用GPS,可能是专用,我们特指美国的,还有欧洲的,我们这两年发展的北斗卫星等等,这是过卫星确认的位置同时可以提供的一个方式。当然还有其它的定位信息,无线定位信息,感应定位信息,视频定位信息,停车场就是靠视频,车辆在这个地方可以跟踪,车辆挪动也知道,也是定位的信息,定位的技术应该是很多的。卫星定位的信息势必跟其它的技术能够融合,可能是更完整的技术,不管是露天、室外、白天还是黑夜,这样技术如果可以无缝连接,卫星位置信息发展更广阔。


  位置信息的传输技术和信息管理,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传输的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随着GPS无线网的发展这个技术显得好像容易了,当然还有其它的技术也是可以思考的,就是传输方式是无线的还是其它的方式。信息传输这里边还有一个可靠性问题,还有传输网络能力覆盖问题,特别重要的是位置信息管理和安全性问题,当然是要获取传出去,信息怎么管理,谁都知道谁都滥用,这也是影响位置信息这么一种安全信息的保护和管理以及服务的诉求。这个对于位置信息存在一个传输和管理的问题。


  还有一个概念,是本人的思考。定位产品、跟踪监控、位置服务是三个不同的内容。但是三件事情是在一块发展之中,应该说我们目前企业大部分所致力于是定位技术的,产品开发这里,定位产品是一种技术的要素,但是跟踪监控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要求,存在着法律问题,所以很多企业说自己监控行不行?当然建了运营中心,但是一旦推广,一旦对你的目标实施过程监控有可能有法律的问题,所以往往是一些管理部门、运营部门在做,当然还有安全服务部门。当然企业如果能够通过定渠道合法化了,这个监控也有合法了,否则突然说你怎么随便监控,是不是违规侵犯隐私等等问题,所以定法律层面问题。位置服务应该是经营性范畴的,不管技术好坏,位置信息可靠,用户满意,他能获得所付出价格服务的内容,你的服务就可以发展,应该说从发展来说从广阔前景来说位置服务应该给大家带来更广的商机更开阔的运营渠道。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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