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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装置检测备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4-12-12 10:31:22   来源:www.its114.com   作者:    评论: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装置检测备案的通知》(闽交运〔2014〕267号)(简称《通知》)有关要求,我中心拟开展福建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对接及服务商备案工作(第一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平台对接联调


  (一)我中心计划从2014年12月起开展平台对接联调工作,第一批接收申请时间为从12月15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之后每月的第1至5个工作日接收平台对接联调申请。


  (二)请各平台厂商或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向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我中心完成材料审核后,通知具体技术对接联调时间,逾期未提请对接联调的,将列入下一批次对接工作计划。


  (三)每家平台厂商或服务商应指派相应技术人员到我中心配合进行现场对接联调,每次对接联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完成对接联调的平台厂商或服务商由我中心报送厅运输处审查确认后,于次月上旬在厅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告,并向申请单位发放《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联调报告》,未完成的,我中心将于次月择期安排第2次对接联调,若连续3次联调未通过,将从第3次联调失败之日起冻结申请资格六个月。


  二、服务商备案


  完成平台对接联调工作的单位如需进行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服务商备案的,可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我中心审核通过并报厅运输处确认后,于当月在本网站进行公告,未审核通过的,将电话告知相关审核情况。


  相关平台对接及服务备案材料详见附件。


  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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