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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今后“三类”车辆须携卫星定位装置上路
2015-01-13 12:17:13   来源:晋中晚报   作者:    评论:0

  今后三类车辆须携卫星定位装置上路包括: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


  2015年1月5日,记者从晋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2015年12月31日之前,晋中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须全部安装、使用符合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目前,晋中市已有数千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了符合标准的北斗GPS卫星定位装置,这种类似于飞机“黑匣子”的卫星定位装置,能对车辆进行全程行驶记录,以便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及时纠正超载、超速及疲劳驾驶等行为,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晋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2014年7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将“两客一危”车辆、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纳入动态监管体系。随后,省交通运输厅、省运管局、省公安厅相继出台文件,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要求。晋中市按照“尊重市场规律、依法依规管理”的原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联合制定了《晋中市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就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卫星定位终端安装及运输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细化。

 

  根据《细则》,道路运输车辆实现动态监督管理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市政府监管平台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建设和维护,政府监管平台可供全市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政府职能部门共享使用,为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提供服务。同时,可为交通运输部门、交警部门处理事故车辆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依据。2015年12月31日前,对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重型载货汽车或半


  挂牵引车运输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整改,暂不实施处罚。??


  目前,在晋中市登记注册的社会化服务平台有7家。社会化服务平台将承担向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持续、可靠的车辆动态监控服务,保障企业监控平台的稳定运行,实现与政府监管平台的实进连通;配合道路运输企业对企业监控岗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及时向所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车辆运行信息等职能。对于弥补现有道路运输企业在人员、资金、技术上的不足提供了保障。据已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山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有2000余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通过该公司安装了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通过该平台,安装定位装置车辆的上路信息一目了然。(记者闫淑娟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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