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两客一危”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2015-01-30 11:16:07 来源:燕都晨报 作者:刘勇 作者: 评论:0
日前,记者从朝阳市运输管理处获悉,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2015年,全市“两客一危”、12吨以上重型、牵引车辆必须安装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覆盖面须达到100%。
“‘两客一危’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据市运输管理处人员介绍,为认真总结以往“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装而不用、用而不管”和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车辆实时在线率低等突出问题,近期,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驶车辆要保证车载设备完好和运营车辆100%实时在线。
按照《办法》规定,从事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和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要安装符合规定要求且具有汽车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上路行驶车辆,应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要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为依法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监控平台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违反办法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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