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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114 5号令贯彻落实动态(4.21~5.08)
2015-05-08 18:21:07   来源:www.its114.com   作者:    评论:0

  1.山东公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第四批备案名单

  1伊爱GNSS企业监控平台(北京维亚泰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沃曼在途系统监控平台(青岛沃曼软控有限公司)3思增GPS运营平台(上海思增工贸发展有限公司)4海钜北斗卫星监控综合服务平台(青岛海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轩易行河北省卫星定位服务平台(廊坊市轩慧电视安装服务有限公司)6吴霞车辆监控管理系统(浙江吴霞科技有限公司)7天地通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天地通大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黑龙江省五万营运车辆年内实现联网监控

  落户于哈南工业新城的"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重大应用示范项目",已被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企业的车载终端产品也已投产。目前,全省已有5500台8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安装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实现运输途中的全程联网监控。预计到年底,全省将有5万辆货车、公交、旅游大巴、出租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实现北斗卫星导航联网监控。

  3.湖南省北斗卫星导航应用协会成立大会圆满召开

  4月18日,湖南省北斗卫星导航应用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协会成立大会在长沙成功召开,成为全国第一个专注于北斗卫星导航应用主题的协会、全国第二个地方性卫星导航协会。协会由湖南宏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湖南赛格导航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湖南伊爱卫星监控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本地卫星导航车载运营商自愿发起成立,已有会员单位51家。

  4.关于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政府监管平台运营商备案的公示

  1江西七连星科技有限公司、2南昌陆安科技有限公司、3九江市盛安科技有限公司

  5.广州市交通部门进一步强化车辆信息化动态监控

  广州市交通部门进一步强化车辆信息化动态监控为加强重点营运车辆信息化动态监控工作,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动态监控工作流程,强化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能,市交通部门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的相关工作要求,于近期修订并发布了我市重点营运车辆信息化动态监控工作新流程。新版工作流程对信息化动态监控范围、各类违规行为定义、监控信息处理流程、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说明,定义科学,要求明确,分工合理,为各相关单位加强信息化动态监控工作提供清晰指引。下一步,市交通部门将对新版工作流程开展宣贯工作,确保各职能部门、道路运输企业能够熟悉新版工作流程的内容及要求,有效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推动信息化安全监管工作步上新台阶。

  6.杭州重拳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为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全面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近期,杭州运管部门重拳出击,开展情况梳理,严把审核关,切实解决该市"两客一危"车辆"接入率"和"使用率"低的问题。该项工作将于6月底前完成。今年5月1日起,要求前来办理年度审验的"两客一危"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必须出示已在省局备案的平台服务商出具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并完整填写"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行政许可系统)"中"卫星定位信息"的所有内容,方可给予审验通过。

  7.孝感市重型货车需装卫星定位未安装车辆不允许上路营运

  4月起,孝感市开始部署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暨《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工作,今年底以前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重型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将不允许上路营运。按相关规定,已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和半挂牵引车,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未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重型货车及半挂牵引车,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同时,运管部门将严查指定平台服务商,或进行二次备案或招投标的不规范行为。对已在省运管局备案认可的25家平台服务商,欢迎其到孝感各县(市)区与货运经营者自主协商,由货运经营者择优选择平台服务商,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终端设备,以确保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8.大兴安岭地区关于重型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公交、出租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设备的通告

  凡在我区注册从事道路运输的半挂牵引和重型载货汽车、公交车、出租汽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此外:1.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公交车、出租车在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道路运输证、营运车辆年审之前。必须按规定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公共平台和监控平台。2.2015年1月1日前已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公交车、出租汽车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定位装置的车辆,所属企业(或个体车主)要及时接入公共平台和监控平台;对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所属企业(或个体车主)要及时完成安装或更新,并按要求接入公共平台和监控平台。此项工作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者,一律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3.在2015年1月1日后新增的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公交车、出租车,没有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所属企业(或个体车主)要及时完成安装,经确认在"全国道路货运公共平台"或营运车辆监控平台正常上线显示后,予以发放《道路运输证》。4.2015年5月1日起,没有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应接入营运车辆监控平台。5.2016年1月1日后,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公共平台或监控平台中正常显示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9.商丘市强力推进重型货车和半挂车接入全国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市交通运输、公安、安监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推进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车接入全国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工作的通知》,推动我市重型货车和半挂车全国联网。文件指出,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市重型货车和半挂车必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北斗星或者北斗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安装,并接入全国货运公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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