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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世东:城市治理交通拥堵需要综合施策 也需谨慎选择实施交通拥堵费
2016-06-14 17:59:23   来源: 中国城市停车论坛   作者:程世东    评论:0



  城市治理交通拥堵需要综合施策,但也应谨慎选择实施交通拥堵费。如果基于当前管理体制和交通状况确定实施,需把握好费率和范围两大关键,并做好公众沟通与承诺,同时必须持续大力推进发展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不能因拥堵费的实施而松懈或降低要求。
 
  1、收取交通拥堵费需慎重,同时持续、大力推进根本性、长效举措
 
  治理交通拥堵有很多政策措施,有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法律手段等,更有提高公共交通水平、合理城市规划等根本性、长期举措,是一个政策包。每项政策措施都有其局限性,任何一个城市都不可能通过其中的某一项举措就能解决问题,需要综合施策,但并不意味着需要把所有的政策措施都全部施行。各城市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交通拥堵的症结,对其中的政策、举措进行综合评判,选择采用合适的组合,应充分考虑更有效的手段是否已经实施到位。
 
  当然,现实中采用何种措施,并不是仅仅考虑政策的有效性,还要考虑不同政策实施的难度等。比如,虽然停车手段比收拥堵费好一些,但因为停车泊位数量的控制、停车收费价格确定、加强违法停车执法等涉及多个部门,实际执行难度大,且任何一个部门和环节做的不到位,都会影响整个措施效果。而收取拥堵费,虽然公众争议很大,但在现有技术条件和管理体制环境下,操作实施相对比较简单。在交通拥堵非常严重、其他举措尚未完全有效的情况下,采用该措施缓解当前问题虽然也可以理解,但由于影响面广、效果难以估测,还应该慎重选择实施,这应该也是为何长时间酝酿仍没有实质性推进的原因。
 
  另外,我们在采取限行限号、收取拥堵费等政策的同时,一定不要忘记持续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来发展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通过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来吸引人主动选择公交出行。一方面,所有限行、限号、拥堵费以及停车手段,都是从“堵”的角度限制人们少用小汽车,而发展公交是从“疏”的角度解决问题;其次,“疏”也是“堵”的前提,如果我们公共交通能力都还不足,限制小汽车出行的前提条件就不足;另外,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公共交通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责,而不是解决交通拥堵,缓堵是“以车为本”的体现。


                                    
 

    2、如果实施交通拥堵费,需把握好费率和范围两大关键,同时做好公众沟通与承诺。
 
  收取拥堵费作为一项经济手段来解决交通拥堵,其效果取决于两大关键要素,收费的水平和实施的区域。收费低,公众不敏感,效果差;收费高,公众反应强烈。合理费率水平的确定可以通过分析开车人的收入水平进行定量测算,外加民意测验等补充,但也很难保证合适有效。另外,费率对公众的影响会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对于收费区域,早晚高峰最拥堵的是进出城的主干路,不完全是城市核心区,单纯对核心区收费效果一样大打折扣。对于这两个要素的确定,最好的方法还是不断尝试,尝试不同的费率、不同的区域。如果公众理解或接受政府采取这种措施的话,那不妨给予更大的理解和支持,允许政府不断尝试。
 
  另外,在推进实施过程中,针对公众的关切,政府与公众的充分沟通很重要。政府绝不是为了收费而收费,目的还是为了改善交通出行和大气环境,可以明确收费用于改善公交发展水平,并将成本和用途公开,让公众监督。政府应该明确该项举措要长期实施,还是与限行限号一样作为短期举措,为公交发展创造一定的时间,一定时期后将这些政策退出。当然,即便是短期举措,也不是大部分公众认为的三五年,因为从国际经验看,不管是治理交通拥堵还是环境污染,即使我们有后发优势,可能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政府应比较客观的引导公众预期,但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和承诺,作为压力不断推进公共交通发展等改善公众出行的根本性、长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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