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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立法调研报告出炉

    2018-09-04 10:40:01 来源:中国停车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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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9月2日从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8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阳建民带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立法调研组到市城管执法局开展停车场建设管理立法调研。市人大城环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城发集团、交发集团、湘盾集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会。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湘潭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湘潭市机动车拥有量快速增长,城区停车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特别在老城区尤为明显。截至2018年5月,湘潭城区小型载客汽车保有量达到15.8万台,而根据2015年年底市交警部门摸排到的数据显示,湘潭市停车位仅有4.2万个,汽车保有量与停车位之比不到1:0.3,停车位缺口较大。湘潭市通过组织编制停车场规划、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强停车日常管理等一系列措施,积极缓解停车难问题。

      “精美湘潭”建设以来,湘潭市公共停车场主要由湘潭市城发集团承建,目前已有三座简易立体停车楼施工完成,具备使用条件。分别位于铁投公司处(内设56个停车位)、市疾控中心处(内设66个停车位)、板塘多伦国际中心处(内设80个停车位),项目投资总额约500万元;三处立体停车场项目正在建设,分别为原红月亮电影院立体停车场项目(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内设127个智能停车位和4个地面停车位,项目总投资5210.99万元)、雨湖交警大队立体停车场项目(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内设161个停车位,总投资3197.64万元)和板塘5号地块立体停车楼项目(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内设385个智能停车位和24个地面车位,总投资9893.63万元)。

      在停车场的管理方面,根据停车场的不同分类,湘潭市对不同类别的停车场分别确定了管理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湘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公共停车场的管理主体,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配合。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予湘潭市湘盾停车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项目进行管理的权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住宅小区内的停车泊位由业主进行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早期城市规划滞后,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当前老城区仍是人口和车辆的主要密集区之一,受历史条件制约,老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滞后,停车场规划未充分考虑“前瞻性”、“科学性”等重要因素,部分地区道路狭窄、小区密集、停车泊位少,停车供需矛盾特别突出,机动车占道停车、乱停车现象普遍存在。主城区车辆保有量与现有停车位数量之间比例本已不协调,加之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明显超过了停车场建设和投入使用的速度,如果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停车供需矛盾将进一步扩大,由此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也将愈发明显。

      (二)公众法制观念不强,乱停乱放现象严重。部分车主为图方便,随意停车,乱压人行横道、盲道,占用消防、救护通道,甚至将车停放在城市道路过夜,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部分临街业主或经营户、商铺人为损坏隔离墩,私设地锁,私设上人行道的斜坡停车设施;部分社区和物业企业对车辆停放管理不重视、不规范,甚至管理缺位,造成小区停车无序、资源浪费;部分开发商炒作车库(位),车库(位)租售价高,市民望而却步。

      (三)现有停车场利用率较低,挪作他用问题明显。多数老旧小区原修建停车位很少,部分新建小区停车配建标准低;部分小区业主将已建成的车库出租或改做它用;部分小区停车位因费用高而闲置,利用率、周转率较低,形成了“车无地方停、车库无车停”的不合理现象;许多单位可以停车的场地未对外放开,造成停车场资源浪费;部分已建商业项目,将已建地下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成为地下商场或超市,如基建营心连心地下商场、基建营步步高、罗源广场、金都批发市场等。

      (四)停车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共享未能实现。湘潭市对停车场信息化推进的力度不够,公共停车信息平台建设和中心城区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尚未完成,各个停车场车位信息不共享,成为了一个个的信息孤岛,车主在需要停车时,无法获悉那里有停车场,哪个停车场有空余车位,从而在需要停车时无法找到车位进行停车,进一步加剧了停车难的问题。

      (五)投资建设主体单一,停车场数量增长缓慢。停车场的建设与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管理成本,目前湘潭市缺少停车场建设及经营的相关扶持保障政策,停车场建设管理未形成产业,投资主体单一,主要以政府财政投资为主,社会资本介入较少,导致停车位的供给渠道单一,数量增长缓慢。

      (六)部门职责界限不清晰,管理体制机制不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解决停车难问题的责任不明,思想认识程度不够,存在重建设轻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工作联动机制,缺乏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来协调和解决停车场规划、审批、建设及管理等方面遇到的一系列问题。

      三、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普遍存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已经引起了全市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也是人大代表们多年来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湘潭市在停车场建设管理方面存在了一些问题,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进行立法,有利于有效解决城市交通管理问题,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步伐,引导停车产业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停车场建设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管理城市的水平等,具有必要性。

      (二)可行性。目前,国家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湖南省也出台了《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这些法规、规章等的出台对湘潭市停车场的建设管理立法提供了上位支撑。国内,如广西梧州、黑龙江大庆,省内像长沙等地,已制定了相应的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这些城市与湘潭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制定出的停车场建设管理制度对湘潭市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能够为湘潭市开展停车场建设管理立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湘潭市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在停车场建设管理方面积累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其进行固定。

      四、建议

      (一)明确职责,理顺停车管理体制机制。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事关民生改善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明确发改、住建、规划、财政、城管执法局、交警等部门职能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形成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依法施策、密切协作的强大合力。

      (二)科学规划,严格落实配建指标。要坚持科学规划先行,加强源头管控,凡是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新建项目,要根据土地利用性质和强度、道路供应水平、公交服务水平、交通运行状况等指标,优化停车场配建标准;对于老城区,要通过建设立体停车场等实现空间挖潜,积极优化老城区出行环境;对依法批准的停车场规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避免过度看重短期经济收益,将规划解决停车场的地块用于其它项目建设;对未按规定配建和少建停车设施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充分调研,制定合理的停车定价制度。要充分开展调研,用好用活各类法规、政策,以市场化定价为导向,确定不同类型停车场的定价模式,建立停车收费分区,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的差别化停车收费结构,通过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将“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相结合,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规范停车。

      (四)有效整合,发掘利用现有停车场资源。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主干道附近的大型商场、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有偿使用、优惠停车或错时开放。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公共停车信息平台建设和中心城区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探索运行智能停车管理信息系统,整合信息化停车资源,提升停车场管理能力和水平,引导驾驶员快速、准确地找到停车泊位,提高停车场的利用效率,降低空置率。

      (五)政策引导,吸引民间资本涉足停车产业。政府在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投入的同时,应坚持市场化导向,进一步放开管制,按照“谁出资、谁收益”的原则,在土地、税收、价格等方面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湘潭市的停车产业,同时还要完善并细化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优化审批程序,畅通融资渠道等,激发民间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的热情,保护民间投资者的权益。

      (六)严格管理,多措并举治理违法停车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中心商业区和公建配套停车场进行全面清理,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挪用、占用停车场(位)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恢复原有停车功能。要坚持分类施策,对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未租售的地下闲置车位,规范租售价格,尽快促其得到有效利用。要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提升违法违规惩处标准,不定期地开展对违章停车的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查处乱停乱放违章车辆。要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对违章停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认识,提高文明停车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制定法规,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停车场建设管理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部门广,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的大事,通过立法来做好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相关制度设计十分必要。要明确一个责任主管部门作为立法项目负责单位,具体负责法规草案的起草;要深入调研,进一步深入查找湘潭市停车场存在的问题和分析原因,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立法,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要从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环节着手,理顺和划分好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细化管理,提高行政效率;要通过立法来推动高新技术在停车领域的应用、促进湘潭市停车产业发展壮大。


  • 关键字: 停车场建设 立法调研报告
  •    责任编辑:suya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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