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此前,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组织召开了主题为“后疫情时代聚合出行对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影响”的线上沙龙直播,直播中,专家们表示,现在多地网约车管理新规将聚合平台参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监管 。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执行副会长邹强介绍,聚合平台很好地解决了需求溢出和运力不足的问题,在打通供需的信息孤岛、解决行业棘手问题等方面,具有积极价值,建议监管部门从正面去积极制定聚合的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会长顾大松表示,目前,多地方将聚合平台参考电子商务平台予以监管,提供了有益的监管经验,值得各地参考。 如《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将网约车聚合平台界定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同时第十三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从事运营服务的,仍承担承运人责任。
《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将聚合平台界定为“为网约车经营者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的第三方”,聚合平台承担对接入的网约车平台进行审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接入。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正在制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信息聚合平台运营服务规范》也将聚合平台定性为“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在安全运营保障、相关方安全建设、线上服务能力、投诉和纠纷处理、资金安全与损失赔偿等方面提出行业自律规范。该规范提供了很好的行业第三方参与治理及监管参考依据,有利于聚合平台高质量发展。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秘书长殷浩指出,2023年,中国网约出行产业或将在后疫情时代,通过聚合平台的加持,会有更多地创新能力,以地方平台为特色的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或将成为行业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