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黄灯信号通行行为查处执法方式研讨会”召开 - 城市智能交通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违反黄灯信号通行行为查处执法方式研讨会”召开

    2013-01-14 10:36:54 来源:中国交通技术网 作者:钱江波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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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13日,一直专注研究并关心“黄灯通行”交通与法律问题的各界人士代表,在东南大学召开了一个“违反黄灯信号通行行为查处执法方式研讨会”。该会议主办单位为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黄灯通行问题作为该中心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现代城市交通发展的制度平台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部分展开多次集中研究。与会主要人员有北京大学吴必虎教授、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吴攀教授、上海海事大学交通工程学院钱红波副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顾大松副教授、浙江海盐黄灯处罚行政诉讼原告舒江荣,也有曾参加公安部交管局就信号灯规范征求意见的南京本地热心车友等。上述与会人士均认为公安部交管局对“黄灯刚亮时,未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通行应当处罚”的解读存在偏差,并通过各种渠道提出了自己的反对意见,也获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但是,与会人员同时认为,反对公安部交管局的错误解读,并不意味着对黄灯期间违法通行问题视而不见,相反,公安部交管局应当履行对各地交管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指导”职责,即在认真研究现有法律依据基础上,根据交管执法特性,通过各种有效指导方式积极推动各地交管部门加强对“违反黄灯信号通行行为”的查处,以促进驾车人对于黄灯信号的正确理解,实现黄灯通行的合法有序。

    与会人士认真探讨了违反黄灯信号通行行为查处执法的法理基础、法律依据、执法原则、证据取得、裁量基础与处罚竞合等执法方式问题,同时也对黄灯信号及相关规范的调整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形成了以下意见:

    第一,加强对“违反黄灯信号通行行为”予以查处系以形成驾车人与社会对黄灯信号正确观念为重点。由于我国相关立法对于黄灯信号的具体法律要求设定存在缺陷,黄灯信号标准存在缺失,加之近年迅速进入汽车社会的不适应,驾车人在黄灯信号通行时形成了“能过则过”的驾驶习惯,与黄灯信号设置的“能停则停”的科学原则不合,也与我国加入的国际标准相悖。因此,需要通过在违反黄灯信号现象突出的城市重点查处执法方式,以宣传黄灯信号准确的科学与法律含义,也促进黄灯期间通行的有序、安全。

    第二,对“违反黄灯信号通行行为”的查处应罚当其责。由于社会对黄灯信号的普遍误解有我国交通安全立法上的原因,也有信号灯标准未能遵照科学要求统一规范的原因,因此根据行政处罚罚当其则的法律原则,查处违反黄灯信号通行行为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区别于违反红灯信号的行为,可在扣分标准上区分于前者,建议扣3分为宜。

    第三,对“违反黄灯信号通行行为”的查处应主要通过现场执法,完善执法取证方式。由于违反黄灯信号通行行为主要表现为黄灯信号期间不能通过路口的车辆,以加速、变道方式强行通过,因此不能沿用传统电子警察拍照方式取证,宜主要通过交通警察交叉路口的现场执法方式进行,为避免争议,建议该类执法以交警配套录相准备取证为妥。条件许可城市可以通过路口监控设备判读方式执法。

    第四,建议统一现有信号灯规范。由于我国大部分城市交叉路口信号灯并未设定全红清空时间,而是以黄灯延时替代全红清空时间,与科学的黄灯配时及信号灯清空要求不合,建议在交叉路口信号灯设定“全红清空”时间。同时,一些城市设置的绿灯倒计时、黄灯倒计时、绿闪在现有信号灯规范上没有依据,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黄灯抢行的驾驶习惯,需要通过提升信号灯技术准备水平逐渐取消,并在适当时间修改信号灯标准予以禁止。

  • 关键字: 交通信号控制 违反黄灯信号通行行为 查处执法方式 研讨会
  •    责任编辑:智能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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