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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江清平路、清河路、苗家湾、戴家湾交通设施工程

    2013-04-23 23:29:47 来源:www.its114.com 作者: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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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镇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的清平路、清河路、苗家湾、戴家湾交通设施工程已经镇江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拟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实施本项目,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清平路:江滨路—禹山路;清河路:焦山路—汝山路;苗家湾路:山泽园—学府路;戴家湾路:苗家湾路—山泽园段;
    (2)工程规模:清平路长约1600米,宽24米;清河路长约700米,宽24米;苗家湾路:长约356米,红线宽16米;戴家湾路:长约200米,红线宽14米;交通设施造价约480万元
    (3)计划开、完工时间:2013年5月30日—2013年7月5日
    (4)发包方式:BT(建设—移交)模式
    4、本招标工程共分1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施工图范围内的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系统、电子警察及监控设施等工程的施工。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个标段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评审委员会审查制度。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市政工程专业),同时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
    (3)其他条件:
    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b、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d、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e、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f、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g、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h、资审时须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预审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i、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j、在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须提供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未在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凭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领取中标通知书。
    k、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请申请人于2013年4月27日17:30前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报名,并至http://222.186.125.129/zjhynew下载预审文件。经办人参加报名需要CA证书,CA证书的问题致电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15189121651凌工(软件公司)。
    7、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不得少于3家)。
    8、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参加资格预审前,按镇政建(2008)55号文规定,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陆仟元至以下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户名: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3200175013605250118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港务局分理处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8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详细步骤见“镇江市工程建设网www.zjcin.com-最新动态”关于变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9、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参加资格预审前至招标人指定帐户缴纳信誉保证金肆拾捌万元,信誉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内开据银行汇票,缴给招标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无效。具体帐户见预审文件(未中标单位信誉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中标单位信誉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得以保函替代,工程竣工后退还)。
    10、根据苏建招(2012)191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工作中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标准的通知》和苏建招办(2012)2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市网上招投标工程于2012年11月26日开始发布的公告启用招标文件费用网上支付。
    11、接上级通知,自2013年3月1日以来参加报名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需在开标前到镇江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重新办理外地施工企业进镇备案手续。未办理进镇备案手续的企业,将不得参加政府资金项目的投标(纯园林绿化企业不需办理进镇备案手续)。
    办理地点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联系电话:0511-8896806788983031
    如有疑问可咨询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511-8558003785581960。
    1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本工程采用“经济标加综合信用”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技术标合格,并且经评审的经济标与综合信用合计分值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本评标办法总分为80分,其中投标报价70分,投标人综合信用10分。(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实施细则:
    ①、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认定:设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公证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②、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以及存在招标文件所列的属重大偏差条款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③、技术标的审查:由技术标评委评审技术标书,审查其是否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如在施工方案中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证投标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书,则不进行经济标书的评审。(严重缺陷是指: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方案中重要施工工序缺项以及评标委员会大多数评委认定为严重缺陷的)
    ④、投标报价的分值计算(70分):
    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有效最低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得70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分,每偏高1%扣0.3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⑤综合信用分值计算(10分)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合计分值乘以0.1即为该投标人综合信用得分。
    ⑥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应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未提交的),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
    13、回购方式:工程施工期间不支付建设资金,道路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当年年底开始支付回购资金,分三年付清回购款,付款比例为5:3:2(不考虑利息)。
    14、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5.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16.招标代理机构:长江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西侧滨江商务公馆405-408)
    联系人:翁杨电话:0511-85290969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3-4-232013-4-27
  • 关键字: 道路监控 镇江 交通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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