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 - 城市智能交通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

    2017-07-04 09:57:04 来源:重庆晚报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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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增加公共停车设施供给,切实缓解主城区“停车难”问题。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获悉,对于主城区10年以上成片建成区、停车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力争5年全面建成公共停车场。此外,通知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

      三类地区分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根据城市开发建设进度和停车需求紧迫性,通知将主城区划分为三类区域,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一类区域,指10年以上成片建成区、停车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要全面提速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5年全面建成。

      二类区域,指10年以内成片建成区、有停车需求但矛盾不突出的区域。要逐年稳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10年全面建成。

      三类区域,指除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正在开发或尚未开发的城市规划区。要严格控制用地,强化项目储备,适时启动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新建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已建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增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

      通知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既有住宅小区,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利用自有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拆除部分既有建筑、改造既有建筑功能、扩容改造既有立体停车场、平面停车场“平改立”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车场,但原则上不配建附属商业设施。

      既有住宅小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应先取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征求居民意见。

      此外,允许利用自有用地附属绿地建设公共停车场。通知指出,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公共停车场顶板上种植土覆土厚度需满足绿化种植相关要求且最小厚度平均不低于1.5米,顶板结构要确保满足相关荷载、安全要求。

      利用地上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应制定绿地置换补偿方案。允许在多层及以下建筑新建的屋顶绿化面积按照一定比例置换或补偿建设公共停车场占用的绿地面积,置换或补偿绿地面积后,绿化率指标不得低于自有用地既有绿化率指标。

      临时机械停车场建设免于办理规划、环评等手续

      按照通知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既有住宅小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临时机械停车场的,由用地权属单位或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同时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利用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临时机械停车场的,由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选址,并书面征求区级有关部门意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外,临时机械停车场建设参照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免于办理规划、用地、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当持市或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机械停车场审查/备案意见书》,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开工申报手续。临时机械停车场建成后,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于路内停车,通知指出,公共停车场建成投用后,应减少并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点。公共停车场达到饱和前,其周边200米范围内一律不得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 关键字: 公共停车场建设 重庆
  •    责任编辑:逐梦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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