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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出炉!

    2021-08-19 09:58:54 来源:大河财立方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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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水平,8月13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1年底,建成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有效促进洛阳市社会经济和城市交通和谐发展,进一步提升洛阳市全国性重要交通枢纽地位,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量占机动化出行总量的比例达到45%;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5标台/万人;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80%;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8%;公共交通正点率达到80%;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7公里/小时;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

    到2025年底,建成“保障更有力、服务更优质、设施更完善、运营更安全、管理更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量占机动化出行总量的比例达到50%;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7标台/万人;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100%;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共交通正点率达到90%;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20公里/小时;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洛政〔202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66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8〕5号)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提升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明确公共交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构建融合发展、安全可靠、便捷高效、舒适文明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洛阳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运作,企业自主经营,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政府对公共交通发展的扶持机制和政策,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财政保障、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规划引领原则。坚持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理念,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现与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的有机衔接,同时加强与周边城市的联系,推动毗邻地区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引导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

    (三)以人为本原则。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为出发点,建立与现代公共交通相适应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四)绿色发展原则。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打造集约化出行网络,变革碳排放结构,鼓励新能源技术、智能技术在公共交通行业的应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1年底,建成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有效促进洛阳市社会经济和城市交通和谐发展,进一步提升洛阳市全国性重要交通枢纽地位,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量占机动化出行总量的比例达到45%;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5标台/万人;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80%;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8%;公共交通正点率达到80%;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7公里/小时;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

    到2025年底,建成“保障更有力、服务更优质、设施更完善、运营更安全、管理更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量占机动化出行总量的比例达到50%;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7标台/万人;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100%;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共交通正点率达到90%;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20公里/小时;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

    建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调度、公交行业监管、乘客出行服务三大应用平台;建设完成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体系,有效降低公共汽电车责任死亡事故率。

    建立体系完整、机构精干、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的综合交通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城市公共交通相关规划体系;建立职工收入增长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引导和资源优化配置

    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同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统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种交通资源。要将综合枢纽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含停车场、车辆段)等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审定后的公共交通相关规划,及时纳入控规予以控制用地,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加强对公共交通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公共交通规划,禁止将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用地挪作他用。

    (二)统筹建设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1.发展大容量公共交通。科学发展轨道交通,确立城市轨道交通的骨干地位,发挥轨道交通引导与支撑城市空间结构优化调整作用,坚持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科学构建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接驳系统,完善换乘设施,适时开展轨道交通、常规交通融合发展的研究。

    2.加快换乘枢纽和场站建设。进一步优化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含停车场、车辆段)布局,加快配套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纳入城市旧城改造计划,并作为新(城)区、大型集中居住区、大型商业网点、高校园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的必备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3.加快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加大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的建设比例,在城市交通主次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并积极完善站台、候车亭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站点。

    4.探索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可行模式。新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可依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在保证公共交通需求功能的基础上,建设集停车、房屋租赁、商贸、金融、餐饮、广告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公共交通综合体。现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原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请进行立体综合开发。研究规划轨道交通线路土地多层空间开发模式,在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含停车场、车辆段)分层次设立土地使用权,为综合开发创造条件。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收益,要全部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亏损。现状已有场站,根据所处城市区位差异,采取适宜的开发模式。规划地面公交、轨道交通场站,应提前统筹考虑综合开发的可能性,因地制宜地为商业化经营预留空间。

    5.深入推进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公交线网优化、运营调度、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升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运营服务监督系统及应急处置系统,加快电子站牌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鼓励和支持非现金支付方式,实现通过扫码、交通一卡通、刷身份证、生物识别等新媒介验票乘车。拓宽现有公交卡充值渠道,鼓励并支持网络充值、扫码充值等,方便公众出行。

    (三)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保障

    落实公交专用道发展规划,在具备条件的主干道上研究设置城市公交专用道。未设置专用道的主、次干道在道路交通高峰时段要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公共交通车辆不受禁左、禁右的限制及有效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行速度和道路使用效率的措施。要科学设置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信号系统,合理优化信号配时,减少公交车辆路口等候时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权。加大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时,同步建设监控、电子警察、卡口等智慧交通管理设施并施划准确、清晰的标志、标线。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依法对占用公交专用道、干扰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增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1.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要统筹使用部分城市配套费收入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

    2.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扶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施电价优惠政策。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收费、罚款、基金项目,任何部门和任何单位不得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乱摊派、乱收费。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各项收费,及时公布收费项目,维护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合法权益。

    3.建立规范的补贴、补偿机制。每年11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1—10月公交车实际乘坐人次及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上半年考核情况等,测算编制下一年度公交补贴补偿预算,市财政将公交补贴补偿编入次年部门预算,预算年度内,公交补贴补偿采取“按季预拨,次年清算”的方式确保公交补贴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监督,对其运营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

    4.积极扩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优质存量资产,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通过市场化运作拓宽经营渠道,主副结合,充分发挥公交集团下属独立实体作用,提高企业自身造血功能,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缓解企业融资困难、负债严重等问题,实现公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提升服务水平和社会吸引力

    1.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结构。根据产业结构布局和洛阳都市圈发展规划需求,围绕中心城区,深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逐步开通洛阳都市圈城市公交快线,加强洛阳与都市圈其他城市交通互联互通,为洛阳都市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因地制宜发展社区公交、短线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增强公交微循环功能,积极发展定制公交、旅游专线、大站快车、商务快线、通勤班车等特色公交服务,增强公交服务能力。围绕轨道交通线网布局,研究制定常规公交线网优化方案,实现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的无缝衔接,提高公共交通系统整体营运效率。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网络有效衔接,解决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需求。

    2.科学合理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要兼顾市财政供给能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科学制定合理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要充分利用价格机制吸引客流,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加快开展轨道交通及地面公交换乘票价优惠方案研究,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整体吸引力。研究轨道交通、地面公交票价差别化、多样化调整机制,进一步引导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3.改善城市公共交通乘车条件。加快车辆更新步伐,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力发展纯电动公交车辆,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改善乘车条件。

    4.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认同、支持、践行公交优先的氛围。积极组织开展城市“公交出行宣传周”和无车日活动,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广泛宣传、社会公众普遍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

    1.严格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对获取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明确其责任和义务。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并加强监管。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应急等方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3.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状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规范经营行为。研究出台与统一监管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强化工资收入“能高能低”,着力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制度体系。对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有关公共交通行业关键岗位服务规范,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安全运营、文明行车,为乘客提供满意的公共交通服务。

    (七)维护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企业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交企业职工人均收入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权益,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各种应有的劳动和福利待遇,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职工队伍稳定。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副组长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公共交通发展决策,明确各部门职责,集中解决公交优先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二)深化责任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结合城市发展的状况,及时对该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根据土地供应政策,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精细化管理;财政部门要落实补贴补偿机制以及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审计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管理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水平听证制度;公安部门要研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网络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信号系统,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的劳动收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并定期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

    (三)拓宽融资扶持。加大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融资授信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拓展与主业相关的经营业务或通过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

    (四)强化宣传力度。市属新闻媒体要主动作为,通过组织开展多样化、富有公众参与性的宣传活动,积极推广公交优先的理念和具体举措,引导更多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同时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劳动模范、爱岗敬业楷模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知名度,营造居民绿色出行的良好氛围。


  • 关键字: 公共交通
  •    责任编辑:suya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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