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面推广应用“交通运输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 - 城市智能交通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河南全面推广应用“交通运输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

    2023-01-05 09:37:40 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评论:
    分享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2021年底,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试点运行方案》,在全省选择了5个市县作为试点,探索应用远程“不见面”方式,实现交通执法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得到了社会公众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服务型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节约群众办事成本,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广应用“交通运输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以下简称自助处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基本情况

    自助处理系统是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根据违法信息,在后台进行案件处理后,告知执法相对人(以下简称当事人)通过自助处理系统APP与执法人员远程协同处理案件,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当事人可通过在线签名、在线缴费及下载票据,实现远程异地处理案件。

    二、运行目标

    通过推广应用自助处理系统,实现交通运输执法案件全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执法人员和当事人通过网络以远程“不见面”方式,协同完成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电子签名、缴纳罚款、开具票据等案件处理全流程。

    三、处理程序

    (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1.非现场执法案件处理

    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执法点自动采集的车辆数据获取车辆违法信息,通过自助处理系统APP执法端对违法车辆的违法事实进行立案,通过网站公示、电话通知、短信等方式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

    2.现场执法案件处理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违法,通过自助处理系统APP执法端,在线登记案件信息并提交立案、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行政处罚、陈述申辩、责令改正和结案审批等操作环节,将文书远程推送当事人。

    (二)当事人使用自助处理系统APP进行违法信息处理工作

    当事人根据被告知的信息,注册登录自助处理系统APP,通过系统查询车辆违法案件及违法事实详情信息,经确认后,按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材料,执法人员审核材料,与当事人进行远程交互协同,执法办案全流程在线办理。

    (三)当事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当事人在自助处理系统APP处理完相关违法案件后,点击“立即缴费”按钮,跳转到政府非税收入网上缴款服务页面,当事人根据提示选择支付宝或微信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缴款状态显示“已缴款”。

    (四)交通运输部门开具财政电子票据和当事人下载财政电子票据

    当事人缴费成功后,自助处理系统对接“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自动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电子)》,当事人可通过自助处理系统APP自行下载电子票据。

    四、对接事项

    (一)系统运行准备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

    1.填写《认证服务协议》和《服务器证书受理单》,提交给自助处理系统技术支撑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支撑单位)制作系统证书;

    2.填写《使用自有系统单位上线财政电子票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和系统证书信息提交同级财政部门;

    3.待同级财政部门发放“财政电子票据号段”后,填写《电子票自建系统对接参数》,提交技术支撑单位进行配置和测试,测试通过后,即完成所有对接。

    以上文件模板由技术支撑单位提供。

    各级财政部门:

    1.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的《申请表》按流程逐级上报至省财政厅审批;同时将系统证书信息和罚款项目“交通罚没收入”挂接在财政非税系统上;

    2.省财政厅审批通过后,向市县财政部门下发正式参数,市县财政部门将正式参数反馈至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并发放“财政电子票据号段”。

    (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采用预附码的形式给本级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电子票据号段,交通运输部门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由“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核实缴款情况后自动核销。财政电子票据法律效力、存档期限均等同财政纸质票据。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应以电子票据数据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管。不满足条件的单位可使用电子票据纸质打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三)交通罚没收入退付

    “交通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各种原因需办理罚没收入退付的,按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向交通运输部门线下提出申请,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快开通在线支付和电子票据等功能,做好收入对账等基础性工作;要实现线上缴费和线下缴费并行,并保留现金缴款渠道,为当事人缴款提供更多便捷服务;要注意收集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好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进行反馈。

    (二)加强业务指导。交通运输部门:在满足系统正式启用条件后,由省辖市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省交通运输厅将组织技术方赴各地开展培训。各市县要挑选专业技术优、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确保能够尽快学习掌握系统操作;培训结束后,要组织业务骨干对一线执法人员广泛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提高系统使用率。财政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解决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系统顺利投入使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自助处理系统的优越性和便利性,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和企业积极使用该系统处理违法案件,尤其是为异地违法当事人使用该系统提供各项便利条件和“手把手”指导服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联系人:

    省交通运输厅

    执法业务:李子峰  0371-87165666

    技术支撑:文  博  18336550001

    省财政厅

    征管业务:郑凌云  0371-65808029

    票据业务:张  琪  0371-65808037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6日


  • 关键字: 交通运输执法 交通执法
  •    责任编辑:suyanqin
  • 每周新闻精选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