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采购2015年黄浦区道路交通设施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服务团队;
2)需提供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商的产品授权书(详见招标文件);
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不分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采购2015年黄浦区道路交通设施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2-20150910-6211(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HPZFCG15-10211)
3、预算编号:02-15-61082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信号灯故障报修检测项目、信号灯故障平台建设、交通设施维护维修、安全锥形帽600只;伸缩路锥150个;安全保护警示链、杆100只;交通标志牌100块;便携式可移动发电机15台;LED太阳能机机非警示柱50个等总计24种道路交通设施采购,全区道路复漆及交通设施维修等服务。
质保期:2年
交货期: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90天内
预算金额:500万元
5、交付日期:甲方指定
6、交付地点:甲方指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9-1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0-05,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不分级资质原件扫描件;
4、在沪或外地企业需提供在本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报名资料请上传原件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0-12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10-12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四川中路49号604室
2、开标地点:四川中路49号604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该标书要求必须是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版加盖企业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网上接受报名审核的时间是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22日(8:30-16:00)逾期报名概不受理;
2.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5年9月23日下午16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63529744,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3.澄清: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传真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下午16点之前。
4.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54679568*16206*5。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本级)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蒙自路699号11楼1105室地址:四川中路49号608室
邮编:200002邮编:200002
联系人:赵茂圣联系人:关老师
电话:23036069电话:63238231
传真:23036069传真:6352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