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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道路图像监控系统及设备维护服务单位招标

  • 2015-08-05 14:44:22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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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道路图像监控系统及设备维护服务单位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a)投标人须为具有响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b)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省、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相关机构颁发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壹级)或《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壹级),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投标人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能力,并且能够安排足够的人员实施服务(服务实施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要求持证上岗);

      d)投标人在近三年中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无法提供者做无效标处理;

      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f)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g)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道路图像监控系统及设备维护服务单位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20150804-1512(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2015-164)

      3、预算编号:08-15-1069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包括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下属中山、石泉、宜川、甘泉、真光、曹杨、白丽、桃浦、长征、万里、长风、白玉、真如、东新、长寿15个派出所辖区内道路图像监控系统内外场设备和分局、交警支队图像监控室内场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工作,普陀卡口一期44点位光缆维护。同时,在原有系统上更新一套图像调阅存储系统、更新31处道路监控广播设备。

      5、交付日期:

      6、交付地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8-0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08-24,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供应商须于2015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7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08-25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08-25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时,投标人应派遣授权代表自行携带电脑、3G/4G上网卡等前来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以示出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895号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

      邮编:200333邮编:200333

      联系人:阮文彬联系人:孙老师、王老师

      电话:22049510电话:52564588-8470、13818191125

      传真:22049498传真:52564588-6133

  • 关键字: 上海市公安局 普陀 维护服务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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