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怀宁县县城E区新建8个路口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和智能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怀宁县人民政府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怀宁县高河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新县城E区新建8个路口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和智能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
3、工期:40日历天。
4、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怀宁县县城E区新建8个路口交通信号灯采购及安装;计划投资约115.26万元;
二标段:怀宁县县城E区新建8个路口电子警察和智能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计划投资约160.56万元。
注: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二个标段,按照开标、评标顺序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信号灯及信号机的制造商;
3、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壹级资质;
4、交通信号灯和交通信号机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检测报告证书;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2013年4月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
6、具备良好的工作信誉和财务状况;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壹级资质;
3、具有1个单项合同不低于150万元的智能交通的案例(提供2011年3月份至今);
4、此次所有设备均须接入怀宁县现有智能交通综合平台;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须具有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且投标人必须为检测报告上的送检委托单位(即生产企业),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对于本项目主要产品的正式授权证书(指授权经销证书或代理证书)及主要产品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2013年4月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地点及报名资料
1、集中报名时间:2016年4月7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2、报名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3、现场报名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院内,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4、联系人:檀志伟联系电话:0556-5150606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12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除外)。
6、招标文件工本费500.00元/本,售后不退。
7、报名资料:(1)单位介绍信;(2)投标人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报名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5)检测报告证书(一标段),智能交通案例和有效的检测报告(二标段);(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该项目负责人提供近三年内(2013年4月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的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①、上述资料原件当场核验,复印件装订,所有报名资料须设置目录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或文件夹式),密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复印件应有单位签章,封面应注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地点。
②、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怀宁县新县城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胡健电话:0556-510491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
联系人:丁伟电话:0556-4632400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七、重要说明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具体审查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
4、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人自行关注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建设工程更正补充栏”关于本项目的变更、答疑等内容,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