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受 巴彦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巴彦县南直路交通信号灯和电子抓拍系统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巴彦县南直路交通信号灯和电子抓拍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119.255万元。
5、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6、采购内容及数量:拟在京扶公路与巴洼公路十字路口、南直路与东直路十字路口、南直路与西直路十字路口、南直路与松江路十字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含货物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8、合格供应商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是本公司职工,并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建造师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及质量员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14日至2018年08月2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携带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9.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10、投标文件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3日上午9:30,所有投标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木研街75号院内)四楼开标室。
10.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
12、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巴彦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巴彦县巴彦镇
采购单位联系人:隋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51-57521517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木研街75号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人:霍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51-82102296-802
2018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