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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泰安高速公路违法抓拍设备及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 2013-12-10 14:56:58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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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接受委托,就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需高速公路违法抓拍设备及安装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三、项目名称:高速公路违法抓拍设备及安装项目


      四、项目编号:ZZTA-2013-048


      五、本项目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违法抓拍设备及安装项目,包括4套高速公路违法行为抓拍系统的前端设备、其他必要配套设备及安装;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后台终端。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需提供施工方案及所需全部配件、材料并运抵采购人工地现场,安装调试、标定合格,信号传输到位,按照泰安市交警支队云平台及集成平台接口要求,完成与交警支队云集成平台、中心集成平台、缉查布控平台、视频监控系统、非现场执法系统等其他系统的对接,数据上传数据库成功,技术人员培训完毕,直至交付使用,达到正常运行使用效果后方可验收。供应商须全部响应,不得部分或分解后进行响应。(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设预算控制价:人民币55万元,报价超出预算按废标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外,并具备以下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均已按时进行企业年检;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5、必须具有安防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6、主要产品(摄像机、雷达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有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由生产厂家送检的检测报告;


      7、供应商具有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在国内承担过公安交警行业高速公路违法抓拍类似项目,且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8、需在山东省境内有常设机构以便于提供本地化服务;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0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记录;


      10、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否则由报价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11、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名称必需与报价单位名称一致);


      1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报价。


      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2013年1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泰安市农机所三楼305室(南关大街215号)。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1套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资质证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采购文件工本费:300元/份,来人获取,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本项目联系人:崔莹莹


      电    话: 0538-2186567、15165388565


      电子邮箱:zhongzhitaian@163.com


      监督单位: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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