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就普陀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测速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ZGXZS2013095Ⅱ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内容及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套) |
1 | 200万固定测速仪 | 5 |
2 | 800万固定测速仪 | 2 |
3 | 平台服务器 | 1 |
4 | 中心集中存储设备 | 1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所投测速仪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4、具有机动车测速仪生产及销售的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
5、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
6、机动车测速仪系统软件需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7、机动车测速仪车牌识别软件需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若非所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需具有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3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
地点: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商务中心6号楼四楼
标书售价(元):人民币500元整
标书费以电汇、现金等形式交纳
收款单位: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舟山市定海区支行
银行账号:1206020209200081758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8日13:45
六、投标地点: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商务中心6号楼四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2014年1月8日13:45
八、开标地点: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商务中心6号楼四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
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时间之前到达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帐户内。如有不详事宜请与普陀区招投标中心财务联系(联系电话:0580-3820792,联系人:汪会计)。
开户银行:舟山市普陀区建设银行营业部
帐号:33001706135053001434
帐户名:舟山市普陀区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中心
十、本次招标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
十一、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b.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前来购买标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采购组织机构允许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后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对逾期提出的异议,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2号中楼202
联系人:王小姐朱小姐
联系电话:0580-20544761358704517613857236444
传真:0580-2054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