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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长沙河西交通枢纽市政配套项目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招标

  • 2014-06-20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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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西交通枢纽市政配套工程已经长先发改函【2013】33号文批准立项,招标人为长沙先导公共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西交通枢纽市政配套项目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河西交通枢纽市政配套项目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


      1.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汽车西站


      1.3建设规模:河西交通枢纽市政配套项目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包括枫林路辅道照明工程、西二环辅道照明工程、枫林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地道照明工程、桥梁照明工程等。枫林路南辅道(玉兰路-西二环)、西二环东西辅道(燕航东路-枫林路)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交通信号灯工程等,枫林路南辅道长317.3米,西二环西辅道长523.3米,西二环东辅道长523.9米。


      1.4工程造价:约850万元,其中亮化工程约660万元,交通设施工程约190万元;


      1.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7保修要求:保修三年且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1.8质量要求:合格


      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范围:包括河西交通枢纽市政配套项目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的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长沙市(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须具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市政新建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标志、标线、红绿灯、电子警察、电视监控)工程施工业绩和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20万元的市政新建道路亮化工程施工业绩;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项目负责人


      (1)非联合体: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2)联合体: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则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3)联合体:如联合体牵头人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施工资质的企业,则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5年以上;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5.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6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多于两家),联合体投标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3.10.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10.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10.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号:43001792061059778899


      4.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河西配套交通设施及亮化”。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河西配套交通设施及亮化”),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查。


      6、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先建发[2011]16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1)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本项目不编制技术标。


      7、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4年6月19日起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


      7.2投标人可在开标前十日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excel格式)及其相关资料。


      7.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7月11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6月23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9.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www.csxdq.gov.cn。


      11、其他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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