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其日兰高速电子卡口监控设备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联系人:徐春明
联系地址:朝阳路北首联系电话:0633-366801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系人:仲秀霞 杜以娟
联系电话:0633-22279572227959(传真)
电子信箱:zb_zhongxiuxia@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新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5653201040001228
三、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日兰高速电子卡口监控设备
采购项目编号:WT-RZCG2014-1288
采购预算:11.1万元
采购项目内容:电子卡口监控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采购文件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及以上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其所投产品(300W高清抓拍单元、车辆检测处理器、补光灯、终端服务器)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报告。
3.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系统平台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软件著作权及视频触发软件著作权证书。
4.本项目作为日照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建设的延续工程,要求所投产品和软件与前期工程相兼容,实现无缝对接。
5.非山东省辖区内注册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4年7月30日至2014年8月7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1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下同)原件或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3供应商具有的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4年8月8日15:00-15:3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五开标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4年8月8日15:30。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4年8月8日15:30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五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