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安县白甸镇204国道连接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项目招标 - 交通管控-招标信息 - 招标投标-智慧交通网_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南通海安县白甸镇204国道连接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项目招标

  • 2014-08-19 11: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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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海安县白甸镇204国道连接线西延段、晓星大道北延、雅周镇与204国道连接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项目施工(项目名称)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白甸镇204国道连接线西延段、晓星大道北延、雅周镇与204国道连接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海安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雅周连接线与江曲线、雅周连接线与迎宾路、雅周连接线与白雅线、白甸连接线与江曲公路、白甸连接线与白古公路、白甸连接线与海白公路、S221与晓星大道、胜利大道与晓星大道、大公五岔路口;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的安装、维护;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年09月15日到2014年11月14日;工期:6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HAX201408181
    83816596
    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的安装、维护
    同上
    300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具备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要求:(A)投标单位应具有交通信号灯及“交通监控”产品的制造加工、安装施工能力的合法独立法人资格。(B)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有经营实力,有电子专业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专业人员,能独立完成调试和维护等工作。(C)投标单位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系统安装、保障体系,以保证系统的售后服务。(D)投标单位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企业需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检测报告,且投标企业应注册并经营满三年。(E)电子警察控制软件应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项目负责人及公司,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8月18日到2014年09月10日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开标时现场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09月10日09时0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采用全程电子化投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0元整;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编:


      邮编:226600


      联系人:曹劲松、杨本丽


      联系人:陈钧


      电话:0513-88906549


      电话:0513-81819575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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