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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中卫海原县智能交通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 2014-09-23 16:36:23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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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海发改发【2014】314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海原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海原县智能交通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海原县境内202省道2段(曹洼段,潘碳公路三河段);5个主要路口(老城区广电巷与南庄北巷,同海公路与北环路、黎明路与广电巷、政府东街新建县医院东南角、四季花园东南角。


      建设规模:海原县境内202省道2个路段安装雷达测速设备及配套标志,5个主要路口安装红绿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配套后台管理平台一套,配套交通标志。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一级资质;


      3.1.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外地企业需在当地公安技防部门有备案登记资质)


      3.1.3投标企业提供所投产品(高清卡口及存储)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1】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公司所在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企业提供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6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登录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行贿受贿查询函、无高利贷借贷行为承诺函(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行贿受贿查档记录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进行网上报名。外地报名企业须提供进宁备案许可证。到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备案(在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录入本单位信息)并获得登录账号和密码。


      4.2网上报名后的单位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单位相关资质复印件到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164号)购买招标文件。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经核实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公安局


      地址:海原县政府东路


      邮编:755000


      联系人:雷学政


      电话:1500863566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东街宁夏宝路通产业(集团)公司四楼


      邮编:755000


      联系人:李燕娥


      电话:1819554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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