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城区交通信号灯及高清监控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取竞争性发包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新华路与如意路,新华路与宁海路,人民西路与朝阳路,宁海路与旺池路,长江路增设、永安路与广场南路、中坝路与广场南路。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的安装、维护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年10月14日到2014年12月13日;工期:6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
HAX20140115133014346 | 海安县城区新华路与如意路,新华路与宁海路,人民西路与朝阳路,宁海路与旺池路,长江路增设、永安路与广场南路、中坝路与广场南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安装、维护 | 同上 | 210 |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下的监控系统分项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兼职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下的监控系统分项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兼职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要求:(A)投标单位应具有合法的交通信号灯及“交通监控”安装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B)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有经营实力,有电子专业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专业人员,能独立完成调试和维护等工作。(C)投标单位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系统安装、保障体系,以保证系统的售后服务。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检测报告,且投标企业应注册并经营满三年。(D)为了满足海安县智能交通平台的需求,本次工程的联网式信号机采用经竞争性谈判确定的供应商南京蓝泰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LT-XHJ-XT-10型联网式信号机。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项目负责人及公司,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4日到2014年10月10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开标时现场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10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人标书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解密,供评标使用,原始电子标书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人不提供电子CA加密锁,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元整;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
8.特别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工程竞争性发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编:226600
邮编:226600
联系人:邓凤珠
联系人:李益
电话:0513-88869685
电话:0513-81819573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 徐飞翔:1524058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