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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市交警支队各大队一键式指挥控制平台单一来源

  • 2014-11-25 13:06:48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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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对以下项目拟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谈判。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大队一键式指挥控制平台


      二、项目编号:NTZC20140418(DY038)


      三、项目预算:300000元


      四、项目需求: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已经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


      友情提醒一:注册会员步骤:第一步,供应商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栏注册;第二步,供应商按要求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资料,经审核后成为会员,参与采购活动。


      友情提醒二:采购中心目前采取每周三下午集中报名方式组织采购,因人手有限,请供应商避开周三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资料。


      六、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1、谈判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4年11月28日9:30


      2、谈判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5楼第四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谈判联系人:江俞莉电话:(0513)59001969


      七、供应商谈判时需携带的材料


      1、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请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


      2、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3、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4、供应商简况、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需求中所涉及的事项及其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6、实施进度与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7、详细的报价依据及清单 (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否则不予接收。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八、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若有违规行为,作不良供应商记录,并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上通报。


      九、谈判原则


      1、供应商参加谈判时,不按本邀请函第七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谈判小组查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谈判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谈判小组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3、谈判成功后由谈判小组出具成交报告。


      十、发出成交通知


      采购中心向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合同。签订采购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应商、财政局采购处、采购中心各一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3、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5、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额的4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5%,余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付清。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十二、费用


      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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