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其临港与隐珠交通隐患点增设交通设施及区间测速设施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临港与隐珠交通隐患点增设交通设施及区间测速设施
2.项目编号:黄岛区2014015b
3.采购内容:第一包:信号灯、警示灯、标志牌等供货及安装;第二包:交通标线减速带施划;第三包:电子警察及卡口供货及安装;第四包:区间测速所需设施供货及安装。
4.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包:信号灯、警示灯、标志牌等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经营范围包括信号灯、灯杆和标志牌(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所投标产品的信号灯、信号机必须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标志牌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3)供应商须至少具有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系指201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备的信号灯或标志牌的供货及安装经历,且其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且信号灯或标志牌为主要合同供货内容,开标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和验收报告原件)。
第二包:交通标线减速带施划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标时提供以上证书副本原件)。
第三包:电子警察及卡口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开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3)本次招标的主要设备包括:闯红灯电子警察一体化抓拍主机、前端智能管理终端、信号检测器和存储设备,主要设备若非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供应商须具有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主要设备须生产厂家直接维保(开标时供应商提交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家直接维保的证明书原件);
第四包:区间测速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开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3)本次招标的主要设备包括:一体化抓拍主机、前端智能管理终端,主要设备若非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供应商须具有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主要设备须生产厂家直接维保(开标时供应商提交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家直接维保的证明书原件)。
5.公告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或www.qdxhaggzy.com,以下简称“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采购文件的获取
由供应商从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采购公告”栏中打开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附件”自行下载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15日13:45时-14:30时。
8.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5日14:30时。
8.3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3开标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文见
联系电话:0532-55586979
联系地址:黄岛区云海路105号
9.2代理机构
联系人:盖文书张海燕
联系电话:139639797560532-85668627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06室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