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采购管理有关部门批准,受采购人的委托,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对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及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本项目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招标编号:ZB201504号。
2、招标项目: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及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一、县公安局中心机房升级扩建工程;二、公安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工程;三、公安视频承载网络升级建设工程;四、上鹤公路与鹤阳公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建设工程;五、链路租用工程等,详细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3、标书领取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2014年1月16日,地点: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鹤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4楼)。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月28日上午8:20—8:40。地点:鹤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3楼会议室。
5、开标时间:2015年1月28日上午8:40;地点:鹤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3楼会议室。
6、领取标书时请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投标人必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2)法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且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5)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6)投标人是本公司职工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如:劳动局签章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7)投标人所投监控平台必须能接入到大理州公安局,并由大理州公安局出具可接入证明。(在2015年1月26日之前必须提供到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
7、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前须向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不收取现金)。如不参与投标,恕不退回。(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鹤庆支行,银行帐号:53001718136051000439)
8、报名地点: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游淑惠李丽梅李海燕杨灿芝
联系电话:0872—4133149(传真)/0872-4123839
9、本次招标相关信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同时发布,敬请关注。
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