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受托,就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宁津大队信号灯设备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欢迎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人: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宁津大队
2、代理机构: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及编号: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宁津大队信号灯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ZJC-HG-15029)
4、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宁津大队信号灯设备采购项目,包含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的维护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提供项目采购货物的能力;
5.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6、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400元,文件售出不退。
7、获取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2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南沿街23号
8、获取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2套)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信号灯公安部检测报告;(7)信号机公安部检测报告;(8)道路交通标志牌检测报告;(9)市级或市级以上框架式信号灯杆检验报告;(10)同类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原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网上打印件)
(11)法人证(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12)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9、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5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津县交警大队四楼会议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10、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招标代理人: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534-2796116邮箱:zzjc61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