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5-B0215(公)-035号
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金坛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现就金坛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平安走廊”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金坛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平安走廊”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15-B0215(公)-035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对我区辖区范围内340省道沿线(赵庄至茅山段位置K104.3+95-K140.9+50)及新241省道(庄城至岳阳段路口K50+855-K68.7+80)沿线进行高清视频监控点的建设;电子警察、卡口、视频监控数据需接入现有“320”视频平台进行应用,所有前后端产品需无缝兼容金坛视频专网平台。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核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
2、具有独立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
4、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
5、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6、必须具备完成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安技防城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报名资料一套(复印件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提供投标相关业绩合同二份;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其他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江苏省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金坛区华城中路11号,金坛区财政局五楼)。
五、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15年8月11日下午2:00-2:3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日下午2: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金坛区华城中路11号),投标文件接收人:杨先生、石先生。
六、开标时间:2015年8月11日下午2:30。开标地点:金坛区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杨先生、石先生。
联系电话:0519—82330578、82339221(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尹先生13961118168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区华城中路11号。
邮政编码:213200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1、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收款单位名称: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金坛市支行华城分理处,帐号:32001626442051111045。
2、投标单位资格预审通过后如不参加投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如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不通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中标金额的5%
。
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