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5年长宁公安分局违法停车自动取证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省级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或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壹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技术服务人员;
4)、核心设备:高清摄像机、高清镜头、抓拍主机等如非投标人自主产品需提供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5年长宁公安分局违法停车自动取证系统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50813-8198(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CZB20151022)
3、预算编号:06-15-9935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1)本项目投资预算110万;
2)增补建设8个违法停车抓拍点位,并接入原有违法停车抓拍平台、数据库等后台配套系统(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验收。
6、交付地点:上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8-1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09-07,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5)安防工程壹级资质证书。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09-08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09-08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5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5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人派遣授权代表自行携带电脑、3G/4G上网卡等前来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以示出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威宁路201号地址:江苏路500号
邮编:200335邮编:200050
联系人:朱兆俊联系人:李征行
电话:23039856电话:62261223
传真:23039856传真:62265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