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道路交通安全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盐政采(2015)A63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1.0
批
36.9
道路交通安全监控设备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资质三级(含)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行政审批中心北楼)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5日,09:00。
七.投标地点: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行政审批中心北楼)
八.开标时间:2015年9月15日,09:00。
九.开标地点: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500.0
交付方式:汇票/电汇/网银/
收款单位(户名):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盐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385758361579
十一.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须提供系所在单位正式员工证明,即员工养老保险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名登记表(可在网上直接下载,http://www.hyztb.gov.cn)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领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投标保证金须在2015年9月11日17:00时前一次性汇入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收款单位: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盐城北支行,银行账号:385758361579)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网银形式(其它一律不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0573-86117857
传真:0573-86117857
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行政审批中心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