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坛政采竞谈2015-A032502-011号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金坛区交警大队所委托,就钱资湖大道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金坛区钱资湖大道交通设施工程项目。
谈判编号:坛政采竞谈2015-A032502-011号
二、谈判项目简要说明:金坛区钱资湖大道交通设施工程标段一:交通信号灯工程;标段二:交通标志工程;标段三:热熔标线工程;【详细要求见谈判文件】。
三、参加谈判信号灯工程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企业所有项目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全部内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4、提供2012年以来2份同类10万元以上项目业绩;
四、参加谈判交通标志、热熔标线工程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质: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12年以来交通标志、标线项目50万元以上业绩3份。
本次招标项目在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3年内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投标商在获取相关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缺项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五、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8月31日—9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获取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金坛区华城中路11号,金坛区财政局五楼)。
六、谈判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9月21日上午9:00-9:30。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9月21日上午9:30,谈判文件接收地点: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金坛区华城中路11号),
谈判文件接收人:杨先生、沈先生。
七、谈判时间:2015年9月21日上午9:30。谈判地点:金坛区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八、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联系人:杨先生、沈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先生13861101566
联系电话:0519—82330578、82339221(传真)。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区华城中路11号。
邮政编码:213200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1、投标单位在购获取招标文件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标段一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标段二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标段三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收款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华城分理处,帐号:32001626442051111045。
2、投标单位资格预审通过后如不参加投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如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不通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
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