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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威市城区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招标

  • 2016-05-16 15:03:3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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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宣威市城区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已获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宣威市城区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XWCGGK(2016)H12
     
      2.2招标内容:宣威市城区道路交通科技管控建设项目(详见附表),采购预算金额D1标3,560,000.00元
     
      3.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落实资金
     
      4.交货时间:取得中标通知书后60天
     
      5.交货地点: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定地点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下列材料:
     
      6.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6.2所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3企业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安防资质三级以上;
     
      6.4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6.52012年以来至少有一个以上合同金额为100万(含)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类似项目包括卡口及电子警察项目建设、指挥中心系统建设、信息机房系统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公安信息化项目。
     
      7.投标人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7.1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7.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4检察院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5按采购需求表的要求提供产品原厂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6安防资质三级以上资信证书;
     
      7.7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详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三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安防资质原件以供查验,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交易股(宣威市向阳街西段)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免费领取。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时间为2016年6月6日下午14:30-15:00时,地点: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一。
     
      1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于2016年5月16日——2016年6月4日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3.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合同所载货物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采购人于三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具体付款比例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决定。如因付款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宣威市电厂路154号
     
      联系人:段先生电话:0874-7124566
     
      集中采购机构: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交易股(宣威市向阳街西段)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874-7135466
     
      邮编:655400
     
      2016年5月16日
     
  • 关键字: 宣威市 交通管控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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