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采购人)的委托,对其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查缉布控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密封磋商。
一、项目名称: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查缉布控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编号:
HAZB-ZC-FW-20160852。
1、本次采购共一包,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1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查缉布控系统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
2、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
3、服务地点:高速交警一支队队部及辖区各大队高速公路。
4、预算指标:291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8日8:30-17:00(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六、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4)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证书。
(5)磋商截止日期前半年供应商纳税凭证(至少附一个月)。
(6)磋商截止日前供应商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八、磋商开启时间及磋商地点:
1、磋商开启时间:2016年10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开启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开启仪式。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伟、李延才
公司电话:0351-2715134
传真:0351-2715140
十、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351-4123278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