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公安局智慧交通53路口交通信号机、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等设备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已由 灌云县财政局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灌云县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灌云县公安局智慧交通53路口交通信号机、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等设备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
2.2项目编号:GYZFCG201705002
2.3招标范围:灌云县53路口交通信号机、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相关参数详见《需求方案》。
本项目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售后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指导等;因本次招标涉及灌云县53路口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拆装调试,现场环境复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须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2.4交货地点: 灌云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2.5交货期:60日历天;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200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者作无效标处理;
2.7采购灌云县53路口交通信号控制机、交通控制系统及其相关辅助设备一批:产品建议品牌:莱斯、西门子、豪纬或不低于上述档次的同等质量品牌。
同档次品牌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对品牌认定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以下资料作为证明)
l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l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l 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承诺;
l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投标人必须提供信号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6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
3.7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见第六章格式要求;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3.9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证明或者承诺书。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1:本项目主要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上资料原件必须在带至开标现场审查,否则将被拒绝。
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5.1报名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驰大厦九楼)
5.2报名时间:_2017年5月 5日—2017年5月 11
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自带U盘。报名费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报名表(现场登记)。
6、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注:由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_元人民币(肆万元整)
收款 单位: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476760741715
6.3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电汇底单的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时,未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评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科自行换取。
(4)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166083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_2017年5月 25 日上午9点30分_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驰大厦九楼开标二室)
开标时间:_2017年5月 25 日上午9点30分_____________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后,全部设备到货并经招标人验收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5%,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支付至审定价的95%,预留审定价的5%待质保三年期满付清(无息),每次付款以提供等额发票为前提。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ygzfc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灌云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灌云县胜利西路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59号君宸大
厦17楼
邮 编: 2222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欧阳警官
联
系 人: 樊工
电 话: 15150900872 电 话: 0518-81883709;13961395801
2017年5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