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长安大道七个路口电子警察、信号灯升级改造设备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长安大道七个路口电子警察、信号灯升级改造设备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
二、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具体要求和相关参数详见附件及询价单。本次询价预算为 49.5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工期为30日历天。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3、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4、具有独立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维护等正常运行的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书面承诺。
6、投标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文件,要求等见附件清单;
7、投标人应提供一体化电警抓拍系统产品制造商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现场施工环境较复杂,请投标人在2017年7月24日之前自行前往现场勘察具体安装位置等情况(若产生费用,则费用自理),联系人:欧阳警官,联系电话17751828043。
10、一体化电警抓拍系统建议品牌:海康、大华、天地伟业。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上述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不低于上述品牌档次的产品。
备注:同档次品牌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对品牌认定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 476760741715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全部设备安装完毕且试运行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款的95%,预留合同价格的5%待质保一年期满付清(无息),每次付款以提供等额发票为前提。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4日9:30时整。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九、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联系人:欧阳警官 联系电话:17751828043
询价单位(盖章): 灌云县公安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