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阜康市项目代建中心的委托,就省道S303及S111线相关路口增设信号灯等配套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省道S303及S111线相关路口增设信号灯等配套设施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FK2017-GJ-150
三、招标单位:阜康市项目代建中心
四、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区位于省道S303及S111线,主要建设内容为:省道S303及S111线相关路口增设信号灯、电子警察、卡口系统、警示标牌等相关配套设施,划分1个标段。
2、本项目预算价:320万元。
五、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阜康之窗”发布。
六、付款方式:按6:3:1比例支付。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须具备安防工程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7.2 本项目招标内容电子警察设备须满足公安网对接要求。
7.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八、投标报名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工作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6:00时至19:00时,在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嘉顺小区南苑25号楼1单元702室)持以下证件的原件报名: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两项及以上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关于电子警察设备满足公安网对接要求的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需各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九、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康市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王海涛 电话:0994-330532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丽 电话:0994-2223310 15199696972
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