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津发改许可【2017】33号予以备案,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了《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组关于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回复意见》,项目业主为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财政补贴,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70%、财政补贴30%,招标人为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范围为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管辖的高速公路路段部分,现状津沧高速(天永公司管辖范围K12+500~K54+128)全长41.628km,其中枢纽互通2个,出入口互通4个,主线收费站1个。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部分)包括:
(1)1个路段中心改造。
(2)高速公路路段外场设施建设:道路视频监控、主线电子警察、应急车道违法抓拍、一车道违法抓拍、互通匝道卡口抓拍、服务区出入口抓拍。
(3)外场设备的安装,包括终端引入电缆的架设及连接、室内设备间的配线(缆)、外场设备机箱、安装支架等。
(4)外场设备供电稳压电源及电缆的提供、敷设。
(5)外场设备所需传输设备、通信电缆、光缆的提供、敷设。
(6)在合同中未提到的但为工程完工所必需的一些基本材料和附属材料也要提供。
2.3计划施工工期:2017年11月19日~2017年12月31日,共计42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具有以下施工业绩之一:1、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工程(同时具有监控、通信内容)施工业绩;2、一项城市道路(必须包含智能化交通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备选项目总工)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前往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或者营业执照信息)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二维码经扫描能显示资质信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及技术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 天津市静海区西琉城大桥南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
邮 编: | 301600 | 邮 编: | 300040 |
联系人: | 李玉田 | 电 话: | 022-58076065 |
电 话: | 022-68129007 | 传 真: | 022-27122218 |
联 系 人: | 张齐、郝文杰 | ||
2017年10月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