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灵寿县人民路智能一体化信号灯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114510020003
项目联系人:王刚 孟晓丽
项目联系电话:17734565752
采购人:灵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正南南大街8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3100849
代理机构:河北岑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189号燕春饭店A座10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8896211
预算金额:125.21151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1月24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11-0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11-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需具有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学会安防工程叁级资质。3、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4、被授权人提供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7、8、9月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以上三项,对于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被授权人提供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等。(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采购数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