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五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五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项目名称:五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
二、项目编号:WZC2017-676
三、预算金额:944440.0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共分一包,投标人所投标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具体采购内容包括:智能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系统。
注:本次采购货物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项目所需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个月。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合格。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A、主要产品或系统具有公安部交通警察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B、为保证系统兼容性,数据互联互通、避免重复投资,便于平台整合,需要投标供应商提供五寨县交通警察大队现有指挥平台的接口对接协议原件,证明投标供应商有能力完成本次项目的对接建设,避免出现建设等问题,保证本次建设与现有平台无缝对接,互联互通;
C、五寨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文件(联络人:余先生13994142090);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被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明细表中);
5、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任意一次投标人纳税凭证;
6、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记录(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打印件,失信主体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8、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清晰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叁份留存),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
注:1、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
(北京时间8:00-12:00,15: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五寨县财政楼4楼404室(五寨县政府街财政楼);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五寨县财政楼5楼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2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五寨县财政楼5楼开标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五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地址:五寨县政府街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3994142090
代理机构:五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五寨县政府街财政楼404室
报名联系人:于先生联系电话:0350-4339797五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