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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部署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2017-03-01 11:22:16   来源:法制生活网   作者:    评论:0

  为坚决遏制当前我省非法营运活动高发势头,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延伸、深化推进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开展的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下称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严防我省非法营运车辆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日前,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就切实加强我省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强化联合执法合力:
 
  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非法营运
 
  2月21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部署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时要求,全省各地交通运管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发挥道路运输监管主体和道路交通秩序治理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同组织、同部署、同行动,开展好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
 
  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将紧盯“四个区域”(城市及城郊结合区域,客运枢纽,农村地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匝道口)和“四类车型”(非营运大中型客车、营转非车辆、报废客车、面包车),重点打击大型客车跨省长途非法营运和面包车、中巴车跨区县短途非法营运以及高速公路转客、甩客等非法营运活动。并采取高速公路、国省干线、进出城口、公路节点定点检查和路上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对交通公路干线非法营运车辆及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巡查整治力度。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全省各地交通运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城市市区主要路段和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的喊客、拉客、非法售票和运输等非法经营活动,坚决取缔非法营运售票点、发车点。
 
  全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查大客车超员、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及车辆安全状况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驾驶人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伪造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要第一时间通过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在依法对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及时移交运管部门进行处置。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将移交运管部门进行暂扣。
 
  发挥大数据实战效能:
 
  健全完善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
 
  在专项整治中,各地交通运管部门要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车辆、人员、行为合一的档案化管理,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交警、安全监管等部门纳入重点监管。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应用缉查布控系统和集成指挥平台等大数据云平台,以逾期未年检长期运行、长期频繁往返固定线路、长期聚集停放固定场所等为筛查条件,对辖区涉嫌非法营运的大中型客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动态分析,将排查锁定的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实施精准管控。
 
  并在贵州省交通安全综合管理云平台上建立完善“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库,将执法发现或系统筛查出来的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车辆信息纳入管理,并推送交通运管部门核查处理后进一步完善信息,实现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数据化管理。
 
  严格执法工作标准:
 
  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整治工作中,对查实从事非法营运的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公然安装、喷涂或张贴非法营运灯具标识的车辆,一律强制拆除或恢复原状、并按高限处罚;对非法售票点、发车点,一律予以取缔;对被查获3次从事城市公共交通非法营运的车辆,一律予以没收。
 
  被没收车辆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非营运车辆引导报废里程标准的,各地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商务部门一律引导报废。对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以及无证、酒后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宣传教育与整治结合:
 
  切实压缩非法营运市场空间
 
  专项行动中,将结合“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和“多彩贵州文明行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要求,开展非法营运社会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和相关案例警示曝光。
 
  同时,要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非法营运做到有登记、有受理、有调查、有处理、有奖励、有回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抵制、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良好声势,从根本上压缩非法营运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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